Category Archives: 反對外傭居港權

家書港言:當泛民主派遇上假難民

當泛民主派遇上假難民 假難民雖為香港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及嚴重的治安問題,可惜並非每個香港人都能敵愾同仇,在假難民問題上站在同一陣線。除卻一眾社福棍如張超雄之流,基於職業本能及「大愛」去幫助這些「弱勢社群」,並藉詞持續向政府施壓;亦有「社會主義行動」這類不願踏足社會工作的無業廢青,抱住幸災樂禍的心態支持假難民亂港。而口口聲聲為香港市民爭取公義的泛民主派,在假難民問題更是心中暗喜又不敢張揚。 回顧過去多年,以公民黨為首的泛民主派從沒放棄任何攻擊一國兩制、癱瘓政府施政及破壞市民福祉的機會。如果機會沒有出現就由自己一手包辦製造出來。包括苦心孤詣去鑽基本法、人權法、出入境條例、環保條例及議會條例等空子。這絕不是無中生有,而是有鐵一般的事實作佐證。回想由雙非案、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外傭居港權案等衝突香港社會的重大案件,均清晰可見律師黨及其黨羽爪牙在幕前幕後的操作,絕對是一脈相承貫徹『香港愈壞民主愈快』的公民黨黨綱。假如香港人人安居樂業,誰會浪費時間上街遊行示威搞革命,打差佬罵黑警兼侮辱689? 其實泛民主派也不全是天性邪惡之徒,牠們之所以無所不用其極破壞香港社會,還不是為了要向香港市民,台灣及外國等地證明:香港回歸是不行!中國人是不行!一國兩制是不行!港人治港(或賤媒刻意矮化為『京人治港』)是不行!董建華曾蔭權是不行!殺千刀的梁振英當然更是不行之中的不行!反正泛民(的主子)手握傳媒利器,可以無底線的手段向市民大眾作政治洗腦、宣揚仇恨及指鹿為馬。君不見緊接著旺角暴動後的新界東補選,泛民支持者仍然死心塌地以選票送暴徒之友公民黨楊岳橋進議會。皆因小市民朝看生果夕聽港台商台,日子有功不難被黑心傳媒成功「廢青化」。對諸事不滿,內心充斥負能量,生存價值與恐共仇共、敵視賤視中國、『我是優等香港人』等政治妄想掛鉤。從而對泛民那套『放火燒船才能浴火重生』的歪理採取縱容態度甚至成為幫凶。 因此就算假難民肆虐香港多時,泛民絕對沒有誘因發表片言隻語或作出任何表態。其實泛民沒有藉機落井下石踩多香港兩腳,例如炮製兩單司法覆核已算懂得收歛。市民大眾實不用幻想那些只會關心『真民主』的泛民主派,會出謀獻策幫助香港解決假難民問題呢!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愛港力廣埸, 投票救香港,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 | Leave a comment

家書港言:當新聞自由遇上假難民

當新聞自由遇上假難民 日前有一批熟口熟面的職業示威者以「社會主義行動」的名義掛頭牌,發起名為『反種族歧視 』及撐香港為數過萬的酷刑聲請者的遊行示威活動。譴責政府、建制派政黨及東方日報等抹黑、歧視聲請者,並即埸焚燒東方日報以示抗議。對於假難民如何肆虐香港,犯下數之不盡的非禮強姦打鬥傷人仆頭搶劫販毒及黑幫活動等罪行,相信不用再引用什麼數據及例子,香港人耳聞目睹必心中有數。而這批身處社會最底層的無業廢青手指拗出唔拗入,寧可幫那些一心來港騙取福利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假難民,也不站在香港人的利益立埸發聲,相信也不令人感意外。可是他們指責東方日報『歧視 』假難民則是令人摸不著頭腦。要知無日無之的假難民犯案既非無中生有、亦不是生果日報那套網上瘋傳或評論充事實的創意新聞。假如東方日報只是如實描述搶劫、強姦犯人的年齡性別身材種族等特徵也算是『歧視 』 的話,真不知日後香港新聞報導可以如何運作下去! 對於近年以南亞裔為主的假難民以酷刑聲稱為由於本港呃飲呃食及犯下各種形形色色的罪行,就是身為「同鄉」的印度商會主席也因此而感到丟臉,繼而撐香港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難道這批土生土長的南亞(印)裔港人也是『種族歧視』自己的同鄉嗎?東方日報只不過是盡傳媒天職報導香港每天發生的大小罪案,是否要香港所有媒體也以生果日報為榜樣,心繫民主,每天只選擇報導那些能夠攻擊政府、政敵、內地人的「真新聞」,對假難民問題視而不見才是香港之福?不過細心想想由雙非案到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外傭居港權案及現下的假難民聲稱,每單杰野也總能看到某律師政黨及其盟友如社工學者人權份子的身影,民主傳媒基於「政治正確」而對假難民惡行不聞不問實在是正常不過之舉。難道生果日報會報導那些佔中黃絲帶,什麼畫家糾察女村長等犯下非禮強姦賣淫盜竊打鬥等罪行的法庭新聞,親手刺破當日向信徒吹噓「佔中支持者都高質公民」的謊言嗎?假難民問題實難以一招乾坤大挪移把矛頭指向特區政府,更怕令市民聯想到律師政黨及人權份子與假難民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包括過去亦曾經一條龍式幫助雙非外傭「爭取基本人權」。故此香港一眾民主傳媒大打默契波,對假難民罪案作全面的消息封閉實在是最合理的做法。 慢著!香港不是有個叫香港記者協會的組織,為什麼記協不站出來捍衛新聞自由,替東方日報取回公道。記協是否忙著為明報「不明不白」炒執總事件搖旗吶喊;還是要連夜撰文指責梁特首不滿壹傳媒派記者以採訪為名,如狗一樣由香港跟到去美國校園騷擾梁的女兒是「打壓新聞自由」。其實東方和生果兩大傳媒集團是世仇應是香港無人不知,身為黎智英家臣之一的記協不落井下石插多東方兩刀已算仁至義盡,還期望記協會真的為「新聞自由」及傳媒業界爭取公義?太天真太傻呢!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愛港力廣埸,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 1 Comment

不能輕視假難民湧港的問題

不能輕視假難民湧港的問題 李家家 愛護香港力量召集人 香港市民近日從傳媒留意到有關「假難民」的問題日益嚴重,往往一日便有超過雙位數字的「假難民」抵港。這個問題,不僅成為香港沉重的財政負擔,更甚者涉及「假難民」罪案,包括涉嫌強姦、販毒、爆竊或盜竊、襲擊或打鬥、申請期間公然鬧市斬人等等的案例,難免令港人憂心「假難民」同時會造成治安惡化。 回顧香港歷年已審核的酷刑聲請個案,當中獲得確立免遣返的僅不足1%,足見酷刑聲請被濫用的程度已達令人髮指的地步。而目前尚待審視個案已累積過萬宗,逾九成申請者是逾期居留、偷渡入境人士或是被拒入境後才提出申請。這些乘「難民直航團」抵港的酷刑聲請者,大多數來自南亞或東南亞地區,須知這些國家均非處於戰爭狀態,「假難民」聲稱於國內受迫害或酷刑需來港尋求政治庇護是如何荒謬絕倫!試問世上哪有如此輕輕鬆鬆、安安全全乘航機「逃難」的「難民」呢? 曾有報章提及某些「假難民」在原居地被誘騙到港當黑工或參與違法勾當,從而向其收取各種費用斂財。到「假難民」乘航機抵港前已有本地律師向入境處即時提出免遣返申請。這些「黑心」律師,由提出酷刑聲請、發律師信、申請法援諮詢、向入境處上訴,甚至要求司法覆核推翻原判等服務,提供的「酷刑聲請一條龍式服務」,將香港視作為提款機,令納稅人慘變冤大頭。 主動出擊 打擊「假難民」 「假難民」湧港,除令庫房每年花費以億計公帑去為酷刑聲請者提供生活補助;利用「行街紙」留港「打黑工」侵佔本地勞工的就業市埸;更有少數滯留香港的酷刑聲請者干犯各種嚴重罪行,直接對香港的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威脅,令市民聞「假難民」色變。自2009年起,有近千名免遣返申請者因打黑工而被定罪,而涉及打鬥、販毒、偷竊、強姦等被捕的免遣返申請者更近四千人。當局實在需積極尋找解決方法去妥善處理「假難民」湧港所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 立法會過去亦就日益嚴重的酷刑聲請個案提出討論,議員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港府應重新檢討審核制度、入境處加強把關堵截「假難民」進入香港及加強截查非法入境者、設立津貼上限以及增撥資源加快審核難民身份處理積存個案。但鑒於酷刑聲請者數目幾何級數飆升,每個審核個案因為有人不斷提出上訴及以種種藉口故意拖延等原因,每每經時逾數載。假如我們不對「假難民」源頭及湧港誘因作出針對性處理,則無論港府再增撥資源也只會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問題。 港府在處理「假難民」湧港問題時理應主動出擊,成立由入境及司法跨部門專案小組,對那些專遊走於灰色地帶、利用「法律罅」歛財的「黑心律師」及中介人公司作出全面及徹底的調查。檢視這些「假難民」始作俑者有否違反任何香港法例,如逃稅、洗錢、協助及教唆「假難民」湧港提出酷刑聲請等包攬訴訟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作出適當的法律行動,打擊日益猖獗的「假難民」集團。與此同時,當局更應派員接觸滯留香港的酷刑聲請者,向他們解釋香港是不會厚待「假難民」,濫用酷刑聲請是不會有任何可乘之機。好讓那些被無良律師或中介人以「赴港工作」引誘騙到香港的「假難民」知難而退,從而主動放棄提出酷刑聲請。 最後懇請香港某些尊貴議員及政黨莫再慷納稅人之慨,利用入境條例、基本法、人權公約、司法覆核等,不斷對港府施壓要求改善酷刑聲請者在香港的生活福利,一而再為香港「添煩添亂」。當然我們知道對弱勢者,不論種族人等,也必需伸出扶持之手,但相當部分的酷刑聲請者是不合資格的「假難民」,若香港再增加對酷刑聲請者的生活補助,則無疑是為「假難民」提供更大的誘因湧來香港「博一博」。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愛港力廣埸, 愛港力新聞,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 | 1 Comment

2015新年快樂

新的一年來臨了,愛港力過去一年行動回顧,在此真誠感謝各成員一年努力,無私奉獻,走遍全港,為香港明天更好而努力! 感謝各方好友、政府部門、警方、傳媒、地方團體、市民,鼎力支持,提供感動支援和鼓勵!未來新一年,香港如需愛港力,我們必留下,我們全體承諾,必堅定並持續為香港穩定繁榮作出最有力出擊! 《行動回顧》 1) 2013-10-26 聲討范國威十大罪狀~沙田 2) 2013-11-09 聲討禍港政棍毛孟靜 ~何文田 3) 2013-11-10 城市論壇追擊余若薇 4) 2013-11-24 反佔中街站 – 元朗 5) 2013-12-01 城市論壇追擊梁家傑 6) 2013-12-09 城市論壇追擊毛孟靜_戴耀庭 7) 2013-12-14 聲討李卓人大行動 ~天水圍 8) 2013-12-21 反對居港未滿七年可申領福利制度要求人大釋法~集會 – 終審法院 9) 2014-01-05 城市論壇追擊李卓人 10) 2014-03-15 支持警方, 嚴正執法 … Continue reading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愛港力新聞, 愛護香港守護中環,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 | Leave a comment

李振寧:認清搞衰香港的禍首

李振寧:認清搞衰香港的禍首 早前香港電視的王維基失落免費電視牌照,反對派及某些反中傳媒就迫不及待地發起一連串示威,包圍政府總部,並且妄想綁架示威集會,將攻擊矛頭直指中央背後幹預。但今天王先生能夠收購中資公司轉營流動電視業務,反對派們卻集體失聲,他們不是應該杯葛香港電視,反對中共拯救香港電視的嗎?很明顯,反對派經常持有的是雙重標準,為香港人利益是假,真為反對中央為真。 又正如近日炒得熱烈的話題,終審法院判決居港滿一年的新移民可以申請綜援,馬上又被某些反對派如獲至寶,把攻擊矛頭集中在新移民身上,通過排擠新移民,限制單程證審批,來挑動和破壞內地與香港關係。但是很多香港人只看官司本身,卻好少明白官司的內情,把全部罪過都歸罪於新移民,但從來都不去想到底是誰在推動這些司法覆核的產生。 肆意挑撥兩地關係 其實這單官司的幕後策劃人正是民主黨副主席,就像十年前的「雙非居港權」案和「菲傭居港權」案的始作俑者公民黨一樣,他們意圖利用弱勢群體,濫用司法覆核,引爆一個個的政治炸彈,去挑戰和阻礙特區政府的施政。但另一邊廂,某些反對派陣營的黨派又利用這一事件,不斷挑撥離間內地與香港關係,攻擊中央政府,咒罵中央赤化香港,內地人陸沉香港等等,意圖通過這些政治操弄,來爭取香港本地人的選票支持。兩派反對派分工合作,一唱一和,一邊拉攏弱勢群體,一邊又拉攏香港本土票源,兩頭賺取政治利益,其一切目的均是幾年後的特首直選和立法會直選。 香港本就有各種規定和關卡,以防止「雙非居港權」和「新移民過早申請綜援」問題的發生,但正是這些反對派政棍、訟棍們,以司法覆核的方式,把這些關卡一一打破。因此當香港人大叫本身利益被別人侵犯的時候,卻對這些反對派損害香港人利益的行徑視而不見或者繼續容忍,甘心被他們利用,這不是很可悲嗎?因此冤有頭,債有主,究竟是誰在搞衰香港,香港人真是要認清認楚了。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攻民黨功績列表, 生果黑金港奸所 | Tagged , , | Leave a comment

公民黨利用司法覆核損港人利益

公民黨利用司法覆核損港人利益 讓我們回顧一下回歸後忽然興起的「司法覆核」熱潮,香港不論經濟民生福利基建及人口等政策最終皆要訴諸法庭由「法官話事」,對本港的經濟民生造成了沉重的衝擊。 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引發了可能釀成160多萬內地人移居香港的嚴重危機,當時代表吳嘉玲的一方,就是其後籌組公民黨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大律師吳靄儀。 多宗司法覆核對香港影響極大 1999年12月的「劉港榕案」,法院判決入境處針對聲稱擁有居港權者的驅逐令的法理基礎不成立,更簽發了人身保護令狀,當時代表劉港榕的大狀,正是後來成為公民黨核心成員、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大批聲稱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逾期居港,並頻頻發起示威遊行,衝擊政府部門和執法警員,更釀成火燒入境大樓,導致一名入境主任殉職和一名爭取居港權人士燒死以及數十人燒傷的慘劇。 1999年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解決了超過160萬名港人內地子女可能湧港的危機。但在2001年,終院在「莊豐源案」中裁定父母皆非港人但在香港出生者都可享有居港權,當時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同樣為李志喜。「莊豐源案」令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產子,由2001年至2011年,已獲居港權的「雙非」嬰兒超過17萬人,對香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 2010年12月,公民黨李志喜「再出招」協助3名外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為外傭居港爭議 掀起序幕,倘外傭一方勝訴並成為案例,多達40萬的外傭及其家人有可能取得居港權,將對香港福利、勞工、教育、醫療、公屋和人口政策帶來巨大衝擊。 公民黨是禍港官司罪魁禍首 除了以上這幾個人口炸彈的司法事件,公民黨更主導多宗司法覆核,包括「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代表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公民黨黃鶴鳴協助綜援老婦朱綺華申請司法覆核,官司導致工程延誤,建築成本大增,更影響沙中線等配套工程! 72歲男子霍兆榮不滿醫管局收取港人內地配偶產子費用,代兒子及媳婦提出司法覆核,他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但不服,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再被上訴庭拒絕,他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最終獲批准。 石鼓洲焚化爐覆核獲批法援,長洲居民兼離島旅遊協會主席梁翰偉今年七月被判敗訴後,隨即申請法援準備提出上訴,至近日其法援申請獲批,並獲李志喜在內的四名律師供他選擇,梁點名要李志喜負責,而李於兩日內回覆會接手。 「大狀黨」將變本加厲攻擊基本法 綜合以上所有司法覆核案,其旨皆在挑戰基本法。有鐵一般的事實證明,我們相信香港那一小撮「人權鬥士」會夥同「大狀黨」,往後會變本加厲不斷鑽研如何提呈司法覆核攻擊基本法,衝擊香港經濟民生福利基建及人口等政策,最後達至其不可告人卻又呼之欲出的政治目的。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愛港力廣埸,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 1 Comment

網上文章轉載:違憲炸彈

違憲炸彈 上週蝦餃在西地中海漂流了一個星期,享受沒有通訊,沒有手機,沒有上網的生活,優哉游哉。古人說,快活的日子,之後就要付出代價。所以以前有山中方一日,世上過千年的說法。就是太過開心之後,回來看一切都在變調。因為一切變調,仿若時日在飛快消逝。 這樣的心情,也可以用來形容蝦餃回家之後上網看新聞的感覺。 一個超級炸彈,就在我沒有留意的時候,在香港引爆。這個炸彈,可以顛覆今天香港的一切。引爆這個炸彈之後,剩下就只有決定性攤牌的局面,之前那些和稀泥,嘻哈場面就要結束。 這個超級炸彈,就是月中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 這個案例詳情,蝦餃所知有限,反正跟政府打官司的案件,回歸之後不知凡幾,如果每一案件都要注意,我們什麼事也不用做。 我只是知道案件在原審法院與上訴法院,都是判定政府勝訴,唯獨到了終審法院,五人組成的法官團,一致裁定政府敗訴。 很多評論集中在這個判決之後對香港社會民生的影響,因為牽涉到新移民的福利考量。港人眼光就是那麼淺,眼中看的就是錢。但這判案背後的炸彈威力,我到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評論。 這個判例,有不少評論也說極度罕見,甚至是破天荒。作為終審法院,他們確實有這個權力去推翻香港任何一個法院的判決。但昔日做法,會指出原審法院一些錯誤觀點或疏忽地方;原來判決給推翻,是基於這樣的考慮,還與訟人一個公道。 但這次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推翻原審裁定,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或指出原審法院有那些錯誤。可以說是香港開埠以來絕無僅有,他們的判決更是非常爆炸性。香港的所謂法治精神或我們崇拜的司法原則,原來都是小圈子幾個人說了算數。這裏不要太多,五個就夠了! 推翻原審判決而沒有作解釋,已經是非常特別,最特別的地方,也是最爆炸性,是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特區政府作為違憲。這是蝦餃記憶所及,香港開埠以來首次提出違憲的判例。英國人當家的時候,華人法官又怎可以提出違憲判例?中國人當家的時候,法院的貴老爺就水鬼升城隍,作出這樣的裁決。 看了這樣的判決,蝦餃即時想到一個大攤派的前奏,日後我們應該聽香港法院五個貴老爺的話,還是聽人大與中央? 香港是一特殊地方,因為它是一個特區,有自己的做法,但又不是一個國家。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它們都有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作憲法的最後解釋權。香港只有終審法院,但沒有憲法法院。 香港也沒有憲法,只有《基本法》。而《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定,作為管治香港的基礎。人大起草《基本法》之後將《基本法》頒授特區政府,作為管治香港的依據。不但是行政,立法與司法都得依據《基本法》的條文。無論我們喜歡《基本法》與否,我們都要遵守,這是我們理解的守法精神。守法精神也是法治的基礎。 我也看過《基本法》有關香港司法及《基本法》解釋權的條文,也看過國內出版,有關《基本法》討論的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主編王叔文,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 年 3 月第三版。書中第七章談及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也對終審法院的工作有介紹,但書中沒有談及終審法院的違憲解釋權。 看《基本法》條文與及中共中央的法律權威對《基本法》解釋,都沒有提及香港終審法院對違憲解釋權或違憲裁判權的說明。如果根據中國的傳統做法,沒有提及,就是沒有認可或不准許。但根據學習西方的做法,沒有提及,就是沒有說不准。如今終審法院的法官們,是在踩一條非常危險的鋼線。 任何法律條文,都不可能定得那麼細,因為人在變,時在變,事也在變。為了彌補定法之時沒法顧及發生的事,很多國家都有一個憲法法院,對憲法作最終解釋,就是根據最新時態,對國家憲法作一個演繹本或修訂本。這樣的解釋機構,全國只有一家,獨一無二,因為是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權威。 當初修定《基本法》,確實不可能考慮三十年之後發生的一切,但《基本法》對這也有補救措施,就是《基本法》說明它的最終解釋權是人大。人大在這裏扮演的角色,跟很多西方國家的憲法法院或聯邦法院相似,在適當時候,根據時態對憲法作適當修定或將它更完善化。 《基本法》是由人大根據中國憲法起草,對它亦有最終解釋權。所以要判定在香港的作為有否違憲,全中國只有一個機構有這個權力與權利,就是人大。 如今香港的終審法院越俎代庖,對特區政府做法作最終違憲審判。(說一個政府做法違憲,是非常嚴厲的指控,甚至是推翻一個政權的前奏。)在他們的判詞之中,他們沒有具體說明他們有否請示人大作出這樣的判決。我們的理解就是沒有!如果是這樣,香港終審法院這次判決,沒有任何法理依據,也可以說是完全非法! 暫且不要說非法那麼嚴重,這肯定是超出終審法院的權力範圍。如果香港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沒有解釋權,他們何來違憲裁判權?這樣超越本分的事,中文有一個僭字作解釋。香港是僭建之都,現在連我們的終審法院也在搞僭建! 網絡評論對這等荒謬做法,有解釋說是終審法院回報當年人大釋法推翻他們對有關居港權的判例。這樣的解釋,江湖味道非常重。我不是五名法官的其中任何一人,也沒有參與他們的判案討論,所以沒法核實這樣的江湖傳聞。但我極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是我們的終審法院,不是黑社會的幫派社團。 無論他們的判案動機是什麼,他們做法違憲是鐵一般的事實! 想不到身居殿堂的香港法律權威,原來對《基本法》及中國憲法那麼無知,犯下這樣極度低級錯誤。 低級錯誤可能是蝦餃一廂情願的說法,他們根本是有備而來,一心想搞司法獨立,通過司法來讓香港獨立,這才是問題最關鍵之處。違憲裁判權,只有一個國家的最高法院才有這個權力,今天香港終審法院走出這不歸之路,就是要說明香港的獨立實體狀態,挑釁人大,挑戰中央,引爆這個司法炸彈。 這群身抱人肉炸彈的官老爺,我們可否用恐怖主義罪名對他們起訴?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Leave a comment

多謝攻民黨,難民大軍湧港!

難民大軍湧港 本報獲悉,有「蛇頭」近月趁終審法院下月將審理一宗涉及酷刑聲請的官司,散播「嚟香港有機會可做嘢賺錢」謠言,單是十月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已逾百人,較二、三月急升逾兩倍,而今年尋求難民庇護的人數亦較去年升倍半;當局更發現,越南人加入「難民大軍」數字趨升,令人擔心越南難民再現!入境處指,有個案是「人未到律師信已到」,未抵港已委託律師向該處發信,預先張揚將來港提出酷刑聲請,入境處表明,會加強執法守關。 據了解,終院下月八日將審理一宗獲批酷刑聲請及難民身份的人士,是否可在港工作的司法覆核案件,近日有不法分子便借勢向在港聚居的南亞裔社群,迅速散播謠言,訛稱來港提出酷刑聲請或難民申請,便「有機會可以响香港做嘢」。 先抵內地再赴港闖關 有蛇頭亦因應港府即將推出「三合一」審批機制,即除酷刑聲請外,港府亦要處理「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申請,趁機散播「趁未有新機制前嚟咗先」及「機制成熟晒就太遲」等謠言。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馮伯豪接受本報專訪時稱,不排除有犯罪集團協助「難民」申請人先飛抵內地,以水路偷渡或經內地及澳門以正式渠道抵港「闖關」提出聲請。 入境處數字顯示,截獲的非中國籍非法入境者今年首季單月只有三十多至四十多人,但至九月趨升,十月出現一百一十五人的高峰,累計連同越南非法入境者,首十一個月多達一千零五十一人,較去年全年的七百多人多出近四成。 在各口岸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等各類庇護申請的外籍「闖關」人數,亦由今年第三季的卅六人,增至第四季(截至本月十七日)的四十六人。今年首十一月,向本港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尋求庇護的有二百四十七宗,較去年全年九十九宗跳升一倍半。 「人未到律師信先到」 他又指,近期很多闖關個案,人未到「已有律師信到咗」,主要是指某人將於何時抵港,並將提出酷刑或其他申請,以往只有零星個案。該處並發現越南非法入境者提出難民申請數字突增,去年僅一宗,今年已有十八宗,他坦言是「警號」,非常關注,正詳細研究原因,為遏止非法入境等不法行為,該處會加強執法、入境管制、與內地聯繫及交換情報。 酷刑聲請人多來自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及斯里蘭卡,申請由○九年逾三千宗的高峰,回落至去年的千多宗,今年首十月更僅四百多宗,但他指部分人其實是轉而提出「不人道處遇」申請,而新機制因尚未推出故暫無個案數字。 現各宗酷刑聲請若無被拖延,正常可於約五個月完成,將推出的「三合一」機制因要同時處理三類申請,料需時較長,但目的是想統一及暢順處理申請減少濫用,負責的一百七十名入境人員,已全接受難民公署、律政司及英國專家的訓練。 馮伯豪指出,部門明白前線面對新壓力,會一直檢視情況,有需要時會如實向政策局反映人手需求。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1 Comment

法院須重視綜援判決骨牌效應

法院須重視綜援判決骨牌效應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在網誌上表示,終審法院就申領綜援的7年居港限制作出裁決後,明年的福利開支無可避免一定會增加。他在制訂明年的預算案時,亦需要作出調整。事實上,終院此次判決不僅影響綜援開支,更會引發公屋及其他社會福利申請司法覆核的骨牌效應。終院在審理挑戰居港7年才能申請公屋規定的案件時,須小心衡量後果,以免對政府財政及社會帶來更大的震盪。 終院判決申請綜援的7年居港限制違憲。很多人都向財政司長表達對政府未來社會福利壓力大幅上升的擔心。這代表了本港社會很大部分人的擔憂。其實,終院的判決牽連廣泛,其影響不止於綜援開支每年增加3至5億的金額(這已是社福界人士最保守的估計),而是由判決激起的連鎖反應。申領綜援的限制界線被衝破,可以預料,有關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及公屋申請制度的司法覆核將接踵而至。日前,已有新移民申請法援,挑戰居港7年才能申請公屋的規定。這些限制如果一一被法院推翻,相關支出遠較綜援巨大,這才是更不容低估的影響。 由於這類案件屬於本港的民生事務,特區政府一般盡可能不會要求人大釋法推翻終院判決。終院判決將是一錘定音,不可逆轉的,因此,更加需要在接下來的類似訴訟三思而後行。香港奉行低稅制,財政收入易隨經濟好壞而波動,走高福利主義道路難免形成結構性財赤。此次綜援判決已引起社會對福利開支增加的憂心忡忡,如果公屋等類似福利制度的申請限制都被打破,特區政府的公共財政能否承受得起,會否影響到本港福利制度的可持續性,終院不能不小心衡量,從而作出恰當的判決。 綜援開支是剛性支出,不能削減。這是否意味著,政府會因為綜援開支的增加而要減少其他福利的支出呢?恐怕不宜這樣做。削減其他福利開支,必然會令現有受助人受到影響,將造成對政府的埋怨,無助社會和諧。目前政府庫房充裕,現階段不妨多作承擔,達到兩全其美的效果。 申領綜援7年之限被撤銷,無可避免令本港福利資源的負擔增加。政府今後要特別加強綜援的監管,增加受助人財政狀況的審核,設立綜援「日落期」,堵塞濫用綜援的漏洞;同時,加強對健全綜援人士的就業培訓,幫助他們自立謀生,減輕社會財政壓力。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1 Comment

應讓非永久居民申領綜援嗎?

應讓非永久居民申領綜援嗎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居港七年後才可以申領綜援的做法違憲。其理據是基本法36條訂明,凡香港居民都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並無清楚要求住滿七年成了「永久」居民才有資格。 從字面上來說,基本法的確說得不夠清楚,留給了人們作不同解釋的空間。但坊間的一般小市民都傾向從嚴去理解,即要成了永久居民才符合基本法所說的香港居民的定義。很明顯,終審法院今次的判決與民意存在著很大的落差。 令人不解的是:終審法院亦不是判一旦成為香港居民就可以申領綜援,而是要住滿一年後。這反映法院亦不是照足基本法來判,而只是自行按自己的理解去判。最為市民不理解的是;為何訂七年就違憲,訂一年就不違憲?要跟足字面解釋的話,應該是一旦成了香港居民就可以申領,要等一年後才可申領,一樣可視作違憲。 本來,按法治的原則,社會應該尊重法庭的裁決,而政府亦只能按法庭的裁決去辦事;但這並不代表社會大眾不可以對法庭的裁決有異議。 在法庭作出裁決前,我們當然不應該以公眾輿論向法庭施壓;但在判決後,公眾是有權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法庭受社會所託去作裁決,不應長期違背主流民意。歷史上,隨著時空的轉變,法庭對某些事情的判斷亦會轉變。普通法的一個特色,就是可以與時並進,當民情充份表達後,相信下次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法庭會有新的演繹。 站在人道的立場上,我個人並不反對讓居港未夠七年的新移民申領綜援。他們既然已來港定居,而在生活上又遇到困難,若符合一般申領綜援的資格,我們沒有理由見「死」不救,但我支持這種做法是有兩個前提的:(i)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作這樣的承擔;(ii)納稅人是否大部分都認同這種做法。 第一個前提是現實問題。如果財力不足,想幫也沒法幫。我曾看過一部日本電影,叫做《楢山節考》,講的是日本有個地方,由於貧困,老人家到了七十歲,就得在風雪交加的晚上,由兒子背上山,任其凍死,以讓下一代有多些資源可以活下去。這種做法分明是長幼有別,因此,一旦香港資源不足的時候,那就不管法律怎樣寫,亦只能採取新舊有別的分配手法。至於香港現時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去照顧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我手頭資料不足,不敢妄下結論。 第二個前提涉及納稅人的意願問題。如果大部分納稅人都不認同讓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申領綜援,那他們就可能因為不想交稅而失去工作的積極性。嚴重的甚至會選擇移民。結果,社會一樣會沒有能力去履行法庭的裁決。因此,法庭在作出這類涉及社會資源分配的裁決時,不應無視納稅人的意願。

Posted in 反對外傭居港權, 攻民黨功績列表 | Tagged , |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