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勝在有水佳麗法官

香港法治勝在有水佳麗法官

攻擊警務處網站裁判官指警做法不公佔中青年脫罪

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市場項目經理郭玉衡(26歲)被指1分鐘內攻擊警務處網站1450次。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的交替控罪,於屯門裁判法院受審,今午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水佳麗指,警員拘捕被告後沒有及時告知他聘請律師等法律權利,加上被告在睡夢中被弄醒,其精神狀態未必適合接受查問,認為警方做法對他構成不公,故裁定被告並非自願招供拒絕將載有被告招認供辭的警員記事簿呈堂。

裁判官續指,雖然網絡攻擊由被告電腦發動,但由於被告家中尚有一名同居女友,控方未能確定何人攻擊網站,認為案件存有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傳媒人心聲荒唐鏡

荒唐鏡與陳夢吉的故事經常出現在影視作品中,這兩名形象一正一邪的狀師,均是口才出眾,遊走於法律條文之間,善長顛倒黑白。在香港司法界裡,似乎也不斷在上演同類的戲碼。

一名七十一歲的阿伯,被控在維園一論壇現場襲擊一名十八歲的青年,遭法官判處入獄七天。與此同時,多宗示威者襲擊警員的案件,不是被判無罪便是輕判社會服務其中一案襲警案最為精彩,一名有聽力障礙的中學生被控襲警,法官水佳麗在判案時說,被告可能聽不到現場警員的口頭警告,而警員則可能視線受阻認錯人;女法官(水佳麗)進一步推論說,被告沒有計劃在示威中有任何行動或說話,就算碰撞到警員,也只是意外,她認為被告是單純可靠。

這位水法官(水佳麗)真的厲害,雖然案發時不在場,卻能如親臨其境,並且有超能力直入被告的內心世界,洞悉被告的思想及意圖。如果這些話是出自辯方律師之口,也屬正常的辯護說辭,但有法官如此為被告開脫,實在罕見。真的是有父母官如此,難怪被告在獲判無罪後,聲言日後還有上街示威。

還有,人證物證均齊備的惡意衝擊立法會,擊破玻璃大門的四名被告,同獲得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不必作出賠償。假若事情發生在美國國會山莊,這四名青年抬著鐵馬去破壞國會大樓大門,會同樣獲輕判嗎?

不論是警員還是立法會,都是社會公權力的象徵,該受到應得的尊重。如果襲警可以是毫無後果,法官可充當施襲者的辯護人,試問還有誰會尊重法治。如果最高立法機關可以遭人隨意破壞,那政府的管治威信又怎能建立呢?真正司法獨立是不偏不倚,當法庭判決失去公信力,那樣的司法是否真正獨立便成疑問了。

法庭反水客鬧母女官斥欺善怕惡

今年三月在屯門街頭發生的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對母女被指「走水貨」而遭示威者包圍辱罵,該母親更被迫打開行李讓示威者檢查,其四歲女兒則被嚇至嚎哭。參與辱罵的中年電腦店男東主及中三男生事後被捕,二人早前在屯門法院各承認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斥二人欺善怕惡。最終判涉案較重的東主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男生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首被告郭賀彬(十六歲)及次被告陳寶基(四十八歲),二人在求情時聲言後悔所作所為;惟在判刑後於庭外,二人不約而同「笑笑口」接受訪問。仍在求學的郭承認今次太衝動,但卻歸咎是只因遭人「篤灰」(舉報出賣)才惹上官非,聲言日後會用「更聰明方法抗爭」;陳則指希望司法制度繼續公正,對於遭官斥可恥,他拒絕回應。
「倘對方彪形大漢 會否欺凌」

兩被告承認在今年三月八日於屯門鄉事會路跨境巴士站喧鬧罵人。辯方求情指,郭的品行本來不錯,最近獲頒操行進步獎,現已深感後悔;而陳雖年紀不輕但為人單純,今次只是鹵莽犯事。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直指,難以容忍兩人的欺凌行為,量刑時有必要阻嚇二人以免再犯,也要警惕社會大眾要尊重他人。官又斥責二人「隨街搵弱小的對象欺凌」,行為令人反感,質疑若對方是彪形大漢,兩被告又會否夠膽欺凌。裁判官並憂慮今次事件,會影響社會的氣氛,其他人倣效會變得「愈來愈暴躁」,最終接納二人有悔意而不作判囚。

賤果報港女大律師深圳遭扣證件

深圳消息:曾任暫委裁判官的本港一名女大律師,較早前與五名海外人士到內地賑災後,前日在深圳與十多名內地人士舉行祈禱聚會時,被公安扣查;除一名台灣女子昨日成功「逃」回港外,女大律師與四名海外人士仍被扣留證件滯留深圳。

被扣查的六名本港及海外人士為國際慈愛輔導之家有限公司的會員,當中包括該公司始創人黃楊嘉嬪(台灣人)及其女兒黃思瑀、一對菲律賓籍男女、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子及本港女大律師水佳麗

深圳舉行祈禱會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水佳麗昨日透過電話向記者表示;他們的團體是九八年在香港註冊的合法團體,主要是救助內地的貧窮地區及探訪監獄等;她表示,上月底他們開始從香港進入內地曾受地震及旱災出現的新疆、湖南、雲南等賑災;本月十七日才從雲南回到深圳,在深圳期間主要與湖南來的親朋戚友團聚,但不知道為何突然會被公安扣查。

昨日成功返回香港的黃思瑀向記者透露,他們一行六人與十多名內地朋友,前日在深圳一餐廳舉行祈禱聚會及唱聖詩時,一批公安突然到場調查,十多名內地人即時被帶走。昨日她本人則獲發還證件,其餘的仍要扣留。

而他們入住的酒店獲悉事件後,竟要將他們即時趕走,並強行將他們的行李搬離房間,其間雙方發生爭執,「我五十歲媽媽有心臟病,他們將她推倒地上,我媽媽心臟病發作,所以叫了救護車將她送院」

黃思瑀補充說:「我是陪同母親送院時,偷偷逃出來,並即時經羅湖過關回港」。對於為何被公安扣查,同被酒店員工推倒受傷的黃思瑀展示其傷痕時說:「公安可能懷疑我們是法輪功吧,要不然幹嗎那麼緊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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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sponses to 香港法治勝在有水佳麗法官

  1. soo kai sum says:

    A ridiculous judger.
    Shame on you!

  2. Ho Chak Kan says:

    又一次證明,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是別人而是司法人員!當司法人員不能確守政治中立原則便必須離任或被革職!這個問題在司法機構非常嚴重!

  3. Katie Man Wah Liu says:

    身為法官,不能按公平、公義去評審案件,雖然
    犯人證據確鑿,但卻姑息養奸,隨便放過行兇者,
    讓犯罪者失去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是嚴重失職,應該案例懲處,約屢勸不改,則
    應除去他的專業名銜,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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