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s: August 2014

李卓人收黎賤英黑錢豈能詭辯了事

犯罪就是犯罪豈能借「白色恐怖」開脫? 《蘋果日報》大老闆黎智英捐錢給李卓人事件,受到廉政公署調查。李柱銘立即說,「這是白色恐怖」;李卓人則企圖誤導公眾,聲稱不過是發表了「維護新聞自由的言論」 ,更指調查行動「很不可思議」。 從李柱銘到李卓人,都有一個奇怪的邏輯,他們可以隨便地指控官員或其他公職人物收取賄賂,涉及貪污,要別人下台,他們的指控絕對不是「白色恐怖」;輪到反對派涉及收取金錢故意不報,被市民告發,廉署依法調查,立即就是「白色恐怖」。反對派把自己封為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人物,視法律如無物,橫行無忌,不必受到法律的制約。究竟是誰賦予他們這種特權?法律依據何在? 《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列明,包括公務員和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收受包括金錢等利益後,利用公職為捐款人做事,足以構成違反條例。前廉政公署副專員郭文緯指出,有關人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表面證供已基本成立。廉署自然應該立案調查,以維護香港的廉潔聲譽,社會也支持廉署的調查行動。 黎智英沒有經過選舉,沒有得到選民授權,但是他向反對派政黨捐出4000多萬元,控制了反對派政黨的行動和言論,左右香港社會,這就是「黑金」政治,是惡勢力操縱香港公權力,踐踏香港的民主。 存在明顯違法嫌疑 香港立法會議員,一向有利益申報的規定。收到捐款後要向立法會申報,涉及利益衝突,就要避席,不能出席有關會議和發言。 李卓人被踢爆,曾收取黎智英合共150萬元的「政治黑金」,並在立法會為黎講話。事件敗露後,李卓人竟然聲稱,去年10月收到的50萬元是替工黨「袋住先」,一袋就是9個月。他承認,黎智英是工黨最大單一捐款來源,但又轉移視線,聲稱其他政黨都有收受捐款,揚言可藉今次機會一併討論是否要訂立政黨法云云。 市民都覺得奇怪,如果無被踢爆,這一筆「捐款」是否永久地留在李卓人的戶口內,不需要交給工黨,變成自己的報酬。這些報酬,是做什麼的?這樣就有兩個嫌疑:一,身為立法會議員,接受了報酬,不向立法會作出申報,為捐款人做事,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二,議員對於自己的所有收入,都要向稅局申報,並且繳納稅款,如果不作申報,就有逃稅之嫌。 案情被揭發之後,李卓人說成是替工黨「袋住先」,50萬元長期留在自己的戶口後,穿煲了才轉到了工黨的戶口。其收取和支出日期是怎樣的?「袋住先」是否有必要?還是這不過是一個掩飾之詞?這種情況,絕對和「白色恐怖」無關,更和「新聞自由」無關。把所謂「捐款」隱瞞不報,存入自己的戶口,就是收取賄賂,就應該受到廉署的調查,就要受到法律的處理。把「黑金」政治說成是「白色恐怖」,顛倒黑白,手法低劣得很,香港公眾只會將其看作是「賊喊捉賊」。 不能借「白色恐怖」逍遙法外 所謂欲蓋彌彰,故意隱瞞不報,只能說明李卓人有不義之圖謀。去年收到「捐款」的前後,他的「大製作」就是發動葵涌碼頭工人罷工,包圍李嘉誠的長江中心,發動仇商鬥富的政治鬥爭。「大龍鳳」結束之後,李卓人的銀行戶口立即多了50萬元,顯然是一種報酬。「黑金」事件曝光,暴露李卓人是比黑社會更加骯髒的拆爛污打手。黎智英一向用威脅手段,逼香港富商和大企業在壹傳媒刊登廣告。李嘉誠一直認為這樣的傳媒沒有公信力,拒絕在壹傳媒刊登廣告。結果,壹傳媒就不斷刊登造謠新聞,攻擊李嘉誠和他的企業,企圖迫李嘉誠就範,但始終不得要領。李卓人發動碼頭工人包圍長江中心,用盡卑鄙手法醜化李嘉誠,正因為他收秘密「捐款」,成為了黎智英的打手。這種赤裸裸的勒索廣告行為,根本就不是「新聞自由」,而是惡霸催收廣告。勒索廣告,絕對不是新聞自由,而是濫用「新聞自由」,是損害自由經濟的犯罪行為。李卓人不要魚目混珠,不要把犯罪當成是「維護新聞自由」。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有議員收取顧問費而不申報,就要坐牢18個月。李卓人將50萬元「袋住先」,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應該受到立法會紀律和香港法律的處置,絕對不能一句「白色恐怖」,就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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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亂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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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懼的始作俑者

恐懼的始作俑者 屈穎妍,《明報》、《頭條日報》專欄作者,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兼任講師,前《壹週刊》副總編輯。 香港網絡媒體《主場新聞》結束了,老闆之一蔡東豪先生在公開信寫下三個結業原因:「我恐懼……我誤判……我悔疚……」 排名首位的是「恐懼」,蔡東豪認為:「當前政治氣氛令人極度不安,多位民主派人士被跟蹤、被抹黑、被翻舊帳,一股白色恐怖氛圍在社會瀰漫……」說得非常對,今日的形勢確是這樣,只是主角有點混亂了。 老實說,除了近期的泛民主派收受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巨額捐款的黑金新聞外,這些年,被跟蹤、被抹黑、被翻舊帳的,主要是政府問責官員和非泛民主派陣營人士。恐懼?輪不到蔡東豪。 由香港特首梁振英的花棚、發展局長陳茂波的新界荒地、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四十年前的租單、林奮強當行政會議成員前賣的那層樓、以至氣言「中國人要管」的國際影星成龍、為特首打氣的歌手G.E.M.(鄧紫棋)、幫梁振英女兒梁齊昕說話,回敬影星杜汶澤一句「又恰(欺負)女人」的影帝黃秋生……事大事小,一律成為被狙擊目標。參與批鬥的,當然包括《主場新聞》。 《主場新聞》這個網上平台,雖有新聞之名,卻無新聞之實,發表的內容以評論為主,並非報道,立場鮮明。如果先看了報章報道,再輔以《主場新聞》的議論作甜品,問題不大。然而,今日越來越少人有閱報的習慣,許多人以網上評論當新聞,看一篇文章就當知天下事者,大不乏人。況且網上東西無監管,人人都可以恣意攻擊,揑造、誹謗的言論,一按鈕就可傳千里,當事人申訴無門,欲駁無從。 而《主場新聞》在香港媒體中一直以糖衣包裝,扮演這個重要角色,掀動了香港的新文化大革命。 這方面,我倒有點第一身經驗。 早前我曾在《明報》的專欄寫過篇小文談警權,因為我覺得香港警察實在太斯文。這意見跟泛民一直所高呼的「警察濫權」論調不一樣,於是,文章一出,立即惹來四方攻訐。《主場新聞》更登出一篇千字鴻文,指名道姓把我大起底,由我二十年前的記者生涯數到今日為人母,當然,還附上網民粗口爛舌、你一言我一句硬套上去的「證據」,再給轉發、分享,我半生的真人物混著假故事就這樣四處流傳。 那位寫文章的人其實跟我素未謀面,卻寫得像我親密戰友,她自稱資深記者,但文中提及我過往一些經歷,卻沒來訪問過我,便真人真事般寫得栩栩如生。這種毋須採訪的批鬥「新聞」,就是《主場新聞》的主旋律,就是他們自詡要「為香港做點事」的偉大使命。 當時有朋友替我不值,問我為什麼不回應,我套用蔡東豪先生今日的說法,就是——「我.恐.懼」。 我不過是寫了篇個人對警權看法的文章,純粹表達意見,沒攻擊任何人,卻換來人家指名道姓的個人批鬥,有人說我收了政府的維穩費、有人言之鑿鑿肯定我是CY(梁振英)的打手、有人說我最懂「語言偽術」、有人叫我乖乖安坐家中相夫教子別多言、有人甚至扯到我三個女兒的家教來品評……我想起,文革時頭戴尖帽的黑五類,他們說你是,你就是。 孩子惶恐問我:「媽媽,明天我們的樣子會不會上報紙?」孩子此言,讓我傷心,是我連累她們受恐懼的傷害。蔡東豪先生今日說:「家人因我憂慮,我傷心。」他可知道,在此之前,有多少被《主場新聞》寫過評過罵過狙擊過的人和他們的家人,早已傷心過了、恐懼過了。 恐懼的始作俑者,今日回頭來說恐懼,真的有點啼笑皆非。 至於《主場新聞》結業原因之二:「我誤判」,也讓人奇怪。蔡東豪先生是個年薪過千萬港元的企管人,也是個精明的財經分析專家,《主場新聞》明顯是一檔不會賺錢的生意,兩年後才說「誤判」,是否有點自砸招牌呢? 至於原因之三:「我悔疚」,我倒有點看法了。 蔡老闆說:「對於兩年來努力打拼搏的同事,我很內疚,因為大家年中無休,義無反顧地支持《主場新聞》的信念。」 《主場新聞》員工拿的薪水比市價低、工作量也比外面多,員工賣的是理想,抱著為香港、為民主的信念,獻出青春,到頭來,上位者付你一個月代通知金,從此各走各路。倒是管理層們,卻因公司成立剛滿兩年,他們又剛做了兩年,夠資格領遣散費,名利雙收,機關算盡。 寫稿的更寃枉,《主場新聞》所有投稿都是沒稿費的,網站一關門,所有文章都被刪除了,連版權都給你毀掉,一句「悔疚」是否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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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普選反佔中大遊行

今天,沈默的大多數被黎賤英黑金佔中集團所「動員」,已經到忍無可忍,齊齊上街向黎賤英所包養的走狗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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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反佔中大聯盟遊行愛港力團隊

817反佔中大聯盟遊行愛港力團隊 本組織愛護香港力量(愛港力),將參與8.17″反佔中大聯盟”遊行。 是次行動,基於”反佔中”作為本組織大前提理念和決心,因此不分任何團體或組織主辦,我們都堅決支持,為香港出多一分力。 註: 如非確定與本隊同行,請勿按出席,以方便統計人數和預定物資,謝謝! 詳情如下: 愛港力8.17維園反佔中遊行隊伍 日期: 2014年8月17日 集合時間: 下午1時30分 集合地點: 維園三號硬地球場(近遊行起步點,請參考附图) 活動服飾: 白色上衣/ 愛港力守護孩子T恤 物資: 由愛港力全面提供,參與者請勿自携任何標語、旗幟、道具等。 其他協助:於 6.29愛港力反佔中撑警察巡遊時已取守護孩子T恤的,請穿著前來,未有而想供應,現尚有十餘件散碼,有需要請另行pm本人(李家家),將視乎碼數和供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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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搞手唯一要做的就是公開帳目

佔中搞手唯一要做的就是公開帳目 大公報 沈家聰 所謂人在做,天在看,反對派到底有沒有收取巨額政治獻金,公眾眼睛一目瞭然。縱使反對派政客如李卓人、毛孟靜、涂謹申之流不斷發表澄清聲明,但始終無法消除市民越來越強烈的質疑與不信任感。一如公民黨昨第二度發出的聲明中所言,如今反對派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如果「佔中」以及各大政黨真的沒有收受任何來自於黎智英的「政治獻金」,那麼挽狂瀾於既倒,最好自證清白的做法,就是向公眾公開所有銀行收支帳目。如果一再以「保護捐款人利益」為藉口拒不公開,則無異於承認被「黑金」收買的事實。 「黑金」全面收買「泛民」 「黑金」事發連番被曝光,反對派的表現,只能用一個「丟臉」來形容。在種種證據面前,李卓人等可以不知廉恥地一再以謊言去逃避責任,其態度之虛偽狂妄、應對危機能力之差劣低能,已經不單影響其自身政治前途,更對整個反對派陣營產生極其深遠的負面影響。更何況這一局面更是「622」七十萬投票之後出現的,可以說,反對派耗盡數百萬「黑金」構建出來的「氣勢」,被李卓人等的表現徹底給打殘了。 作為事件的主角黎智英與Mark Simon自始至終都沒有任何回應,更遑論公開詳盡的交代了。「給錢」的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等同「默認」,收錢的否認再否認等同不打自招。那些平日以「中立客觀」面目示人的所謂專欄作者、獨立評論員,如王永平之流,更是深受其害。要麼被「噤聲」,要麼避重就輕打出悲情牌,然而,縱使他們已經出盡了力氣去試圖保護李卓人等,但最終難免將自己僅餘的公信力同陪葬。 更耐人尋味的是,黎智英控制下的《蘋果日報》昨日刊出一篇十分詭異的「蘋論」,寫手是林本利,以罕見的論調狠批李卓人等的做法。文中這麼寫道:「過去泛民議員一直站在道德高地,指摘官商勾結,官員濫用公款,公職人員以權謀私,行為失當,收受利益而沒申報。現在幾名議員被揭發私下收受捐款而未有申報,實在很難自圓其說,令公眾相信他們的事後解釋。泛民各黨派及一眾議員若不全面反省及交代,痛定思痛,作出改進,即使黎智英繼續捐款支持民主運動,相信效果只會越來越薄弱。」 《蘋果》欲模糊焦點 一天之前還在大力替反對派鳴冤,一日之後何以一百八十度轉變?如果說這是黎智英「棄車保卒」的做法,也不難理解。黎智英或許發現,與其任由事件的無限發酵下去,不如轉移話題,從事件本質「黑金」問題,轉到李卓人等的「處理手法」問題。表面上是在批評「泛民」議員,實際上是在模糊黎智英操控「泛民」事件的本質,欲減輕「黑金」對「佔中」這一民主大業的傷害。相信隨著事態的不斷演進,類似的評論亦會不斷出街,王永平之流必定再加上一些「恨鐵不成鋼」的「獨立評論」,替「佔中」鳴鑼開道,替「佔中」鳴冤。 然而,這種轉移視線、模糊焦點的做法畢竟是權宜之計,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此次曝光的材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未來很可能還有更多的負面新聞曝光。黎智英棄車保卒的做法固然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但從根本而言,唯一能轉變公眾負面觀感的做法就是,開誠布公,有多少交代多少,而不是像李卓人那麼「擠牙膏」式交代。 以「佔中」為例,媒體曝光的內容顯示,黎智英最少捐出三百五十萬元作為「佔中」的經費。但「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卻表示,從來沒有收取有關捐款,但不排除黎智英為宣傳佔中花費300多萬,因為佔中沒有為宣傳全民投票的活動作統籌,而坊間有不同團體,如真普聯及學民思潮都有自發宣傳。陳健民又說,佔中收取的700萬捐款中,沒有黎智英或壹傳媒動畫商務總監Mark Simon的捐款,他指黎智英曾捐出3筆款項,但全部都沒有作民主運動之用。 陳健民狡辯蒼白可笑 陳健民的這番辯解,可以說是典型的「狡辯」,當中矛盾犯駁之處叫人感到實在太過可笑。第一,什麼叫不排除黎智英捐款給「佔中」宣傳統籌之用?如果沒有巨額的廣告資金投入,包括在鬧市街頭的巨型戶外廣告、連日的報章廣告,甚至是美國的報章廣告,「佔中」電子投票能夠成功嗎?誰又會相信,陳健民及其他兩名「佔中」發起人不知道黎智英的「慷慨捐助」?這筆錢本應算在「佔中」身上。以立法會選舉為例,如果黎智英投錢替公民黨候選人做廣告,其廣告開支不也同樣計入公民黨的選舉經費?陳健民身為學者,第二,一方面稱「佔中」從沒收到黎智英款項,另一方面又指曾收到黎智英3筆款項,但「全部沒有作民主運動之用」。到底有收還是沒收?一個如此簡單的事實也要弄得如此複雜,豈不可笑? 事到如今,黎智英以「黑金」全面操控「佔中」的事實已經十分清楚,市民的要求其實很簡單,請由證據來說服公眾。「佔中」如果真沒收到黎某人的獻金,那麼,口說無憑,請公開「佔中」的所有銀行收支帳目。有了帳目,真相也會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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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水洗不清

黃河水洗不清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捐款泛民事件愈揭愈多,今日下午傳媒又收到自稱「壹傳媒股民」電郵爆料,話「睇完肥佬黎同泛民的回應,發覺個個都是講大話」,爆出更多黎智英捐款證據。 最惹人注目的資料有關過去一直不認在2012年有收過黎智英捐款的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今次爆出2012年5月的一封電郵,是黎智英的下屬匯報每周財務報表,顯示黎在2012年4月的開支,他透過壹傳媒動畫商務總監Mark Simon給了James、Tanya及Claudia三人各50萬元。而這三個人的名正是涂謹申、陳淑莊和毛孟靜三人的英文名。加上黎智英早前又親口承認過這些錢是捐給他們去選舉,三人涉嫌收了選舉贊助而不申報,可能違反《選舉條例》,今次真是黃河水也洗不清了。 有人話黎智英支持泛民人所共知,資助泛民議員及政黨沒有什麼大不了。但這些評論看不到一個事實,候選人收取贊助,公職人員收受利益,首要要申報,若有利益衝突就根本不能收取。他們除了涉嫌觸犯《選舉條例》,更嚴重的是可能違反普通法罪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防止賄賂條例》,特別是部份收了錢的議員在議會內外曾替黎智英屬下的《蘋果日報》說話,這樣嫌疑更大,不是「沒有大不了」,而是「甚有大不了」的問題。 即使《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也在其報上專欄提到,李卓人去年收到50萬和今年收到100萬,都存在自己戶口,事件曝光才存入工黨帳戶。梁國雄在事發後10日後回應仍是不清不楚。毛孟靜和涂謹申說2012年沒有收過黎智英錢,張更提到這兩年被語言藝術訓練久了,他們說沒收這位黎先生的捐款,那Mark Simon的呢?這些評論如果不是出自張劍虹之口,恐怕又會被指為建制派狙擊泛民了。猜測評論者的動機無用,關鍵是這幾個泛民議員到底有無做犯法的事呢? 形容黎智英花錢成為泛民的「共主」,一點也沒有錯,資料愈揭愈多,愈令人覺得恐怖,他把泛民的頭面人物也全包了。肥佬黎包起陳太,去年花50萬為她的香港2020辦公室裝修(真不明白陳太為何這點錢也不願出),到今年1月付300萬鉅款予陳太,陳太馬上致信質問匯豐和東亞為何不為在《蘋果日報》落廣告。收錢和行動的時間夾到這一個地步,真令人搖頭嘆息。 又例如佔中,肥佬黎不單包起300多萬經費,還叫壹傳媒中人拍片教佔中。出力到一個地步,連下屬壹傳媒執行董事葉一堅都覺得不好,力勸肥佬黎「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葉一堅都已經就住老細講,話佔中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三人背後有猛人幫手云云。但肥佬黎完全聽不入耳,直言「知道但不同意。」睇完真有忠言逆耳之感。另外肥佬黎還在今年6月公投前,豪捐950萬俾幾個泛民政黨,大有派錢叫人上陣衝殺的味道。 一個商業機構的老闆,用錢包起香港泛民頭面人物和政黨,指揮香港民主運動,將稍有意願和阿爺商討政改方案的泛民中人打為投降派,這不是金權政治又是什麼? 民主有很多條路可行,為什麼由一個人說了算,他是由香港人投票選出來嗎? 盧永雄 為什麼你今天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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