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應有攻擊詆毀他人的自由

香港不應有攻擊詆毀他人的自由

李家家 愛護香港力量秘書長

近日某些人打着言論自由的名義,為大學校園出現泯滅人性標語事件辯護,到底我們不斷聽到由少數毫無惻隱之心的人口中所謂「言論自由」,是否就是他們能有侮辱及咒罵他人的「自由」以及對苦主幸災樂禍的「自由」呢?

首先參考一下香港「民主鬥士」奉為圭臬的美國,是如何看待類似的缺德言論,於2014年感恩節期間美國國會某一助理公開於社交網批評(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兩位未成年女兒的衣着,旋即惹來各方指責,最後引咎辭職。今年6月,美國有線新聞主持凱西葛里芬惡搞總統特朗普,模仿伊斯蘭國恐怖分子拿着鮮血淋淋的特朗普首級,結果當然是美國有線新聞即時解僱凱西。

兩個例子不論是自願辭職或非自願被辭職,失言者就算心裡千個萬個不服,也不敢以「言論自由」、行為藝術或「干犯了哪條法律」來賴皮!皆因不論哪個國家任何社會都需有作為一個「人」的基本道德及種種社會規則。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之所以出現如此令人哀嘆的現象,還不是多年來部分教育及傳媒界人士只懂明哲保身甚至助紂為虐。青少年於這個扭曲的環境下成長,長期被洗腦,難免有少數人走上歪路。事實上,人不能永遠活於虛擬的社交網絡世界,更不可能永遠停留在十八二十,飯來張口地由父母供養。到底最後誰是贏家誰才是輸家,相信那些「無底線的抗爭」少年也心知肚明,只不過他們選擇拖延及逃避而已,但避得一時,將來的前途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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