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s: May 2017

家書港言:同婚台灣小確幸

同婚台灣小確幸 台灣去年再次實踐政黨輪替,可惜殘酷的現實是愈輪換愈沉淪。民進黨蔡英文上台的第一天台灣便天災人禍不斷、不論外交內政民生政策莫不是「做果樣衰果樣」,招徠民怨四起,而反對者當中更包括當初死心塌地支持蔡的太陽花進步青年。蔡英文只執政短短一年,民望便出現雪崩下插仍未見止,近日蔡政府更把心一橫要為台灣「寫下歷史新一頁」。不顧大多數市民的反對聲音、懶理本已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的台灣司法威信。決意繞過立法院或公投等正途,利用「御用」大法官佔多數之便,以旁門左道手法,依靠『司法獨立』硬來一個閃電式『釋憲』,正式宣佈台灣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估計蔡英文打的如意算盤靠此挽回民望,甚至藉以登上時代雜誌封面留芳百世。又或最起碼也轉移民眾視線,不再糾纏於蔡政府於過去一年是如何腐敗無能。可是,如此倒行逆施破壞顛覆整個台灣司法系統必然引來一連串憲法爭議,以及為社會埋下撕裂、爭鬥的計時炸彈,加深本已不寬容的台灣民眾對同性戀群體的憎惡。惡果實在難以盡錄,不過相信也非蔡英文所關心了! 俗語有云『無甘大個頭唔好帶甘大頂帽』,台灣民風本就保守甚至是法西斯式封建,祟尚「階級種姓制」,歧視無所不在甚至毫不掩飾。以日裔皇民為尊、所謂本土台灣人排斥外省人,最後受盡侮辱的當然是外來南亞外來勞工、以及對岸的中國大陸支那人。假如妄顧現今台灣社會各族群階充斥種種毫無理性仇恨的現實,妄想只要法例一推,台灣便瞬即成為『前衛』及『進步』的亞洲第一『國』,緊貼歐美等『先進』國度包容同性戀人士,則肯定會適得其反弄巧反拙矣。試想假如今天有兩名「男同」於台北捷運親暱依偎旁若無人;又或一對「男同」新人於忠孝東路嘴九遍。結果會惹來路人的豔羨目光拍手祝賀,還是瞬間被獵奇民眾包圍、指罵、舉起手機拍照錄影,再放上爆料公廁動新聞加以譏諷凌辱、起底、改圖,盡量滿足種種卑劣嗜血的慾望呢? 再說,支持同婚是否代表『進步』及『公義』這本已存疑,包容尊重同性戀是一回事,但要去到法律層面承認同婚,這絕對影響深遠牽連甚廣,實非一時三刻可以得出結論及共識。參考美國也不是每一個州也承認同婚合法;歐洲同樣有國家因要維護國家民族的生存空間而拒絕承認同婚。至於台灣,來自於根深蒂固的中國文化思想、社會風氣、家庭及學校教育,本就距離部份歐美『進步』國家所提倡的「包容、平等、博愛」所去甚遠。法律的根基始終來自公民的道德意志及人民對希望何建構社會的共識。硬是要架空台灣的主流民意及民智,強行為「同婚」立法,足以再次印證蔡英文政府是如何無能、獨裁以及莫視民意。才具德行皆無卻能居總統之位,這實在是對政黨輪替、台式民主的最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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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官司的離奇判決

跨性別官司的「離奇判決」 李家家 愛護香港力量秘書長 跨性別人士(LGBT)的議題近年於世界各地鬧得沸沸揚揚,到底跨性別人士的「基本人權」及社會大眾的期望如何取捨畫界,以及「跨性別人權」如何定位才是「公平」或「進步」的表現,會不會過猶不及為社會製造一批「更平等」的「弱者」,反過來以「進步法律」來逆向歧視甚至迫害反對他們的人、作出種種「獵巫」行動等惡果。本文暫按下道德議題,集中研究日前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為一宗「歧視案件」司法覆核申請而作出影響深遠的裁決。 事緣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於外國註冊結婚,申請司法覆核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承認其「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可享香港合法婚姻配偶的福利及權利。高等法院周家明判梁對公務員事務局提出「間接歧視」的指控的司法覆核申請為勝訴,梁於「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能享有由香港納稅人提供的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周法官雖強調是次判決不會衝擊香港的(同性)婚姻制度,即「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仍不被香港法律承認。 但是,按照周法官的判決,不被本地法律承認的婚姻(法律)契約,卻能享受到香港法例承認的合法婚姻制的權益的做法,是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由此推論,只是要各位「同志」排隊入紙司法覆核申訴「被歧視」,最後必能迫使政府或僱主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能享有種種有實無名的法律地位、待遇及福利。這樣的判決真是令人嘆為觀止!假如日後又有某某公務員申請司法覆核,聲稱自己於某地合法娶了四個老婆,是否可以引申為香港法例雖不認同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制,但香港政府斷不能「間接歧視」某某於「外地註冊」的四名妻子的「基本人權」,必須向某某提供四倍分量的福利呢? 試想香港某位法官,只要手執一條人權法或歧視法就能作出無限申引及詮釋,並且是繞過立法程序、公眾討論及市民授權,隨心所欲地引入外國的法例並據此作出有違常理的判決,這絕對是對香港法治投下一枚核彈!香港市民、政商界、外地投資者以及旅客又如何能夠再信任香港的司法體制?因此,愛護香港力量近來倡議成立監察司法及量刑的委員會,以避免出現這樣的情形,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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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書港言:奇官出奇判

家書港言:奇官出奇判 跨性別人士(LGBT)的議題近年於世界各地鬧得沸沸揚揚,最為經典的是前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唯一成功政績」就是在位八年期間大力推動跨性別維權運動,給下屆政府遺下一大筆蘇州屎。事因去年聯邦政府對美國的公立學校作出指引,容許跨性別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即聲稱的『社會性別』(gender)來選擇使用男或女洗手間。指引一經公布後,不難想像除了某些鐵了心的自由派家長,差不多大部份家長甚至學校也認為指引荒謬、驚恐子女受性侵的機率大增、危及人身安全而提出反對、抗議及密謀以法律手段對聯邦政府進行千日之戰。到底跨性別人士(LGBT)的『基本人權』及社會大眾的期望如何取捨畫界,以及「跨性別人權」如何定位才是「公平」或「進步」的表現,會不會過猶不及為社會製造一批「更平等」的「弱者」,反過來以『進步法律』來逆向歧視甚至迫害反對她們的人、作出種種獵巫行動等等惡果。要知此爭論本就是道德、信仰甚至是哲學範疇的討論,除非訴諸武力否則如何爭辯一時三刻根本誰也講不服誰,難以得出一個是非優劣分明、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本文暫按下道德議題,集中研究日前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為一宗『歧視案件』司法覆核申請作出影響深遠的裁判。 事緣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於外國註冊結婚,司法覆核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承認其「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可享香港合法婚姻配偶的福利及權利,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判梁對公務員事務局提出『間接歧視』指控的司法覆核申請為勝訴,梁於「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能享有由香港納稅人提供的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周明鏡雖強調是次判決不會衝擊香港的(同性)婚姻制度,即「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仍不被香港法律承認,但只是要各位同志排隊入紙司法覆核申訴『被歧視』,最後必能迫使政府或顧主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能享有種種有實無名的法律地位、待遇及福利。難得周官的判詞指出不被本地法律承認的婚姻(法律)契約,卻能享受到香港法例承認的合法婚姻制的權益是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周清天的判決(及判詞)可說是繼過去法院多次放生「佔中案」的暴力示威犯後,又一令人嘆為觀止的表現(或表演)! 假如日後又有某某公務員申請司法覆核,聲稱自己於某地合法娶了四個老婆,周官是否認為香港法例雖不認同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制,但香港政府斷不能『間接歧視』某某於「外地註冊」的四名妻子的『基本人權』,必需向某某提供四倍份量的福利呢?又假如不久將來某「進步國家」立法容許「人機結婚」、「人狗結婚」,某某又能否向香港政府司法覆核,其配偶(手機)身故(損毀)的話可享有白事休假呢?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被外媒棒為未來世界領袖、香港民主少帥黃之鋒,於去年十月以十九歲之齡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廿一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卻即時被高院拒絕受理黃的司法覆核申請。否則一旦法院又「巧合地」抽中某些不論專業水平、精神狀態又或政治信仰皆令人存疑的法官主審案件的話,不難想像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大人又會作出一些令公眾嘩然的裁判結果出來。 試想香港的地區法院或高院求其一位九品芝麻官,只要手執一條人權法或歧視法就能作出無限申引及詮釋,繞過立法程序、公眾討論及市民授權,隨心所欲選擇性於本港直接引用外地的法律,作出有違常理的判決的話,這絕對是對香港法治投下一枚核彈!若然區區一名九品芝麻官也能作出有實無名的立法及釋法,教香港市民、政商界、外地投資者以及旅客如何再信任香港的司法系統!最後,愛港力雖近月倡議成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看來仍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當務之急可向身航空業及運動借鏡,對各級法院的主審官進行酒精藥檢,一如防止少數飛機司或運動員敗類醉駕或服用禁藥出賽,確保當值法官的智能及精神狀態正常,以保障香港市民的權益及法律界江河日下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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