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須從《基本法》框架下討論香港政改?

為何須從《基本法》框架下討論香港政改?
張楚堅

從《基本法》框架下討論香港政改,即是尊重法治,而尊重法治不正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嗎?「港獨」、「憤青」、「糞青」可以不論,但「真普聯」泛民、「佔中」泛民所提的種種「理想民主」方案、「國際民主」方案,旨在推翻《基本法》及全國人大解釋及決定,廢掉其對香港政改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他們不惜捕風捉影,以種種手段抹黑、煽動港人仇恨情緒,企圖迫使中央政府「跪低」,以推行符合他們定義的「真普選」,凡不符合其定義,都是「假」的,拒絕接受!

於是,他們立論所依的一個很謊謬怪誕前提,就是:他們相信中央政府的權力完全凌駕《中國憲法》,相信全國人大是完全服從的橡皮圖章,相信中國政府完全人治,只由少數權威說了算,而全國人民都是順民。假設中央政府依從了他們的訴求,他們便摧毀了中國在建立中的法治,嚴重打擊了全國人民對法治的期盼!他們更倡導了中國的人治,使中國政治大幅倒退!香港的管治依據《基本法》被摧毀後,會出現怎樣的亂局?!

也就是說,泛民的「民主」政改訴求,是嚴重違反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核心價值;對中國政局造成禍害之烈,簡直無法想像!因此,稍為有理智的中國領導人,都絕無可能依從如此謊謬的訴求,而只有尊重《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選項,從《基本法》框架下討論香港政改。

奇怪的是,受過嚴格法律訓練、較法律「揾食」、倡導「法治精神」的泛民大狀們,是沒有可能不明白這樣顯淺的道理。依我看,只有從大國博弈層面,才能合理地理解其倡導「理想民主」、「國際民主」背後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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