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事件要如何善後?

鄭赤琰 香港中文大學前政治與行政學系系主任

美國在處理斯諾登事件上法理失當,不好好研判斯諾登行為到底是政治犯或是刑事犯,以及具體入境情況,近期多番向香港和俄羅斯輕率要人,碰了一鼻子灰。但美國如此到處伸手要人,斯諾登以爆料做出更大的自保行動,當可預料。美國要為今次的歷史資訊大案化壞事為好事,最可行的辦法便是效法「水門事件」的案例,由國會成立「聽證會」調查「斯諾登門」(Snowdengate)事件,只有美國的立法與司法兩大部分能自我糾正行政濫權的行為。做或不做,就看美國自己了!

斯諾登事件自個多月前爆發以來,對美國國際國內的聲望影響仍沒停頓,而且有更惡化的現象。首先事件暴露了美政府對中國與香港的網訊大量盜劫,在剛結束的中美首腦習近平與奧巴馬兩人會談中,奧巴馬還振振有辭,指中國「黑客」頻頻盜取美國軍民的網上資訊,雖沒證據認定這是中國政府官方所為,但也要中國政府負起責任,杜絕此事。不料奧氏言猶在耳,斯諾登現身說法,揭發美國過去幾年來在國內外鋪天蓋地盜取網上、電話、個人資訊,其數量之大、涵蓋面之廣,已到了無孔不入的程度,其中內地甚至香港中文大學的數據庫、清華大學六大網絡等都被盜劫。這一揭發,顯然奧巴馬這下由原告轉為被告,他指中國偷,但無實據,但美國卻被前中情局職員揭發偷盜資料。如此一幕,奧巴馬對習近平的說話有多大信譽,肯定大打折扣。

美國輕率要人方寸大亂

其次,斯諾登離港飛往莫斯科,美國跟著向俄羅斯政府要人,俄羅斯總統普京親自出來說話,指斯諾登抵後並無出境,仍逗留在候機大堂,他去向如何?俄羅斯移民局無資料,無法奉告,更談不上提供政治庇護的問題。這一下,美政府又碰了一鼻子灰,連同向港府要人不果,又多了一次挫敗。說明美國在處理斯諾登事件上法理失當,不好好研判斯諾登行為到底是政治犯或是刑事犯。如是政治犯的話,要港府履行港美引渡斯諾登返美,就絕不是那麼單純的事了。何況當事人可以用「政治犯」身份向港方法庭抗辯,司法程序可就漫長了,可以打上三、五年官司,叫港府自己不顧自己的法律,不是強人之難嗎?普京的反駁,也叫美方無言以對,人沒經移民局一關,也就等於法無紀錄,無入境,叫俄羅斯逕自入候機大堂抓人送回華盛頓,豈不把俄羅斯降格為美國的老二嗎?以俄羅斯近百年來和美國交惡的程度,美政府如此輕率向對方要人,簡直是方寸大亂了。

再其次,說到厄瓜多爾,美國竟由副總統拜登向厄政府寫了信,要厄總統不要給斯諾登頒發庇護令。美國得到的答覆又落了空,厄政府沒明言會不會向斯諾登發庇護令,但看在拜登的信算禮貌,也會禮尚往來,說明會先知會美政府。但如果斯諾登真的向厄政府提出請求的話,知會之說不等於會從命,也可以是知會美國,告知考慮結果不能拒絕所請。何況厄瓜多爾外長也早已明言,如果發出庇護令,也不在乎受到美國貿易制裁,就厄瓜多爾早前已給予維基解密的阿桑奇庇護的做法來看,厄瓜多爾不理會美國壓力的機會很高。若然,美國又會再一次受挫。目前來看,如此與厄政府交涉,人家還未有行動,正式交涉已開始,很有向對方施壓的觀感,這不會是光彩之舉!

更不妙的是,美政府如此到處伸手要人,對斯諾登來說,其危難的感覺肯定會不斷升高,一旦到了沒回頭的程度,斯諾登會做出更大的自保行動,當可預料。就現已看到的動作來估計,他在港停留期間,針對內地和香港作出網訊偷盜的揭發,究其此舉動機,不外是向兩地人民告發美國,正告兩地不要無視於美國侵犯人權的犯法行為,要和他一起伸張正義。這一來,兩地便不能不顧自己人民的感受而將斯諾登引渡返美,這是他高明的一招。
亂抓人逼斯諾登爆料自保

同樣,斯諾登到了莫斯科機場後,接著也在當地揭發美政府偷盜俄羅斯情報的事,好讓俄政府下更大決心去頂住美國的外交壓力。接著他還揭發德國、歐盟總部及眾多成員國同樣受到網絡監控的事。這一下,德國及歐盟代表都紛紛發言,要奧巴馬作出交待。這一下,歐洲的注意力已由斯諾登身上轉到美政府身上,斯諾登此一著,也是自保高明的一招,在千夫所指的形勢下,是非爭論已不再是美國內部情報人員叛變的問題,而是美國犯上了向他國侵權的嚴重行為,如果美政府不理會國際要求釋疑,國際便會形成一股壓力,非要向斯諾登身上所有的盜證尋找答案不可。一旦形勢發展到這種程度,斯諾登作為一個極關鍵的證人,他的人身安全也就不再是生死自理的事,而是會變成國際爭相保護的證人了。也正是出於自保而不斷到處爆料的考量,已有新聞報道說斯諾登留港30來天期間,他的密友已來港協助他保管複製密件版,據說已收藏在銀行的保險箱內。這新聞是否屬實,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很有可能會如此,美政府也不能不作如此估計。一旦有此估計,也勢必會迫使美政府不得不檢討如此到處要人的行為,這不但欲蓋彌彰,弄巧反拙,而且最後抓不到人,反而是自己的罪行搞到天下無人不知了。

然則不抓人之外,又會有什麼高招可以將壞事變成好事呢?

美國行政濫權須靠立法司法糾正

就以美國一貫的做法去考究,通常遇上行政部門官員有什麼不法行為時,哪怕是涉及總統犯罪,根據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先由立法的國會成立特別的「聽證委員會」作出對事件的調查。在七十年代初,尼克松任總統期間,發生了「水門事件」的偷聽行為,涉案者晚間偷進「水門酒店」的客房,偷裝偷聽器,事發被保安員活捉,發覺犯人與總統府人員有關,最後經國會設立「聽證會」百般查證,發現事件涉及總統參與其事,向總統要文件,尼克松卻以三權各自獨立,國會無權向行政部門索要任何文件為由拒絕。但經憲法法院裁決指明,當最高行政人員涉嫌犯罪時,尼克松不能以總統身份逃避調查,此時尼克松命令其秘書瑪麗抽出有關錄音帶,洗掉其中20分鐘的錄音,估計這正是尼克松涉案的錄音證據。當技術人員向憲法法庭表明可以恢復被洗掉的錄音後,不到1小時,尼克松自己請辭,由副總統接任其職位,並向尼克松發出「赦令」,依令審訊必須終止。雖然尼克松罪行沒結案,但立法與司法可制約行政人員的案例已建立。

因此,美國要為今次的歷史資訊大案化壞事為好事,最可行的辦法便是效法「水門事件」的案例,由國會成立「聽證會」調查「斯諾登門」(Snowdengate)事件,向斯諾登發出證人保護令,保證他安全回國,提供國安人員侵犯人權的不法偷盜公民網訊的證據,如發現奧巴馬與前總統布什參與偷盜罪行,接著成立特別法庭進行審訊有關人員。甚至可效法「水門事件」一案,將總統繩之以法,只有這樣才能糾正行政官員濫權違法的罪行,同時公告世界各國,美國依法不再聽任官員偷盜私人或公安的網訊。否則,美國作為舉世獨一無二的超級強國,官員在大國權力無人監管情況下,美國的罪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矣!只有美國的立法與司法兩大部分能自我糾正其行政濫權的行為!

做或不做,就看美國自己了

斯諾登事件要如何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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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斯諾登事件要如何善後?

  1. Leung Kiu Sing says:

    美國自命天下盟主, 以君臨天下口吻命令有關國家交人及禁止飛越領空, 真的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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