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書港言:奇官出奇判

家書港言:奇官出奇判

跨性別人士(LGBT)的議題近年於世界各地鬧得沸沸揚揚,最為經典的是前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唯一成功政績」就是在位八年期間大力推動跨性別維權運動,給下屆政府遺下一大筆蘇州屎。事因去年聯邦政府對美國的公立學校作出指引,容許跨性別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即聲稱的『社會性別』(gender)來選擇使用男或女洗手間。指引一經公布後,不難想像除了某些鐵了心的自由派家長,差不多大部份家長甚至學校也認為指引荒謬、驚恐子女受性侵的機率大增、危及人身安全而提出反對、抗議及密謀以法律手段對聯邦政府進行千日之戰。到底跨性別人士(LGBT)的『基本人權』及社會大眾的期望如何取捨畫界,以及「跨性別人權」如何定位才是「公平」或「進步」的表現,會不會過猶不及為社會製造一批「更平等」的「弱者」,反過來以『進步法律』來逆向歧視甚至迫害反對她們的人、作出種種獵巫行動等等惡果。要知此爭論本就是道德、信仰甚至是哲學範疇的討論,除非訴諸武力否則如何爭辯一時三刻根本誰也講不服誰,難以得出一個是非優劣分明、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本文暫按下道德議題,集中研究日前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為一宗『歧視案件』司法覆核申請作出影響深遠的裁判。

事緣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於外國註冊結婚,司法覆核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承認其「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可享香港合法婚姻配偶的福利及權利,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判梁對公務員事務局提出『間接歧視』指控的司法覆核申請為勝訴,梁於「外地註冊」的同性配偶能享有由香港納稅人提供的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周明鏡雖強調是次判決不會衝擊香港的(同性)婚姻制度,即「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仍不被香港法律承認,但只是要各位同志排隊入紙司法覆核申訴『被歧視』,最後必能迫使政府或顧主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能享有種種有實無名的法律地位、待遇及福利。難得周官的判詞指出不被本地法律承認的婚姻(法律)契約,卻能享受到香港法例承認的合法婚姻制的權益是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周清天的判決(及判詞)可說是繼過去法院多次放生「佔中案」的暴力示威犯後,又一令人嘆為觀止的表現(或表演)!

假如日後又有某某公務員申請司法覆核,聲稱自己於某地合法娶了四個老婆,周官是否認為香港法例雖不認同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制,但香港政府斷不能『間接歧視』某某於「外地註冊」的四名妻子的『基本人權』,必需向某某提供四倍份量的福利呢?又假如不久將來某「進步國家」立法容許「人機結婚」、「人狗結婚」,某某又能否向香港政府司法覆核,其配偶(手機)身故(損毀)的話可享有白事休假呢?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被外媒棒為未來世界領袖、香港民主少帥黃之鋒,於去年十月以十九歲之齡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廿一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卻即時被高院拒絕受理黃的司法覆核申請。否則一旦法院又「巧合地」抽中某些不論專業水平、精神狀態又或政治信仰皆令人存疑的法官主審案件的話,不難想像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大人又會作出一些令公眾嘩然的裁判結果出來。

試想香港的地區法院或高院求其一位九品芝麻官,只要手執一條人權法或歧視法就能作出無限申引及詮釋,繞過立法程序、公眾討論及市民授權,隨心所欲選擇性於本港直接引用外地的法律,作出有違常理的判決的話,這絕對是對香港法治投下一枚核彈!若然區區一名九品芝麻官也能作出有實無名的立法及釋法,教香港市民、政商界、外地投資者以及旅客如何再信任香港的司法系統!最後,愛港力雖近月倡議成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看來仍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當務之急可向身航空業及運動借鏡,對各級法院的主審官進行酒精藥檢,一如防止少數飛機司或運動員敗類醉駕或服用禁藥出賽,確保當值法官的智能及精神狀態正常,以保障香港市民的權益及法律界江河日下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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