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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炸彈

上週蝦餃在西地中海漂流了一個星期,享受沒有通訊,沒有手機,沒有上網的生活,優哉游哉。古人說,快活的日子,之後就要付出代價。所以以前有山中方一日,世上過千年的說法。就是太過開心之後,回來看一切都在變調。因為一切變調,仿若時日在飛快消逝。

這樣的心情,也可以用來形容蝦餃回家之後上網看新聞的感覺。

一個超級炸彈,就在我沒有留意的時候,在香港引爆。這個炸彈,可以顛覆今天香港的一切。引爆這個炸彈之後,剩下就只有決定性攤牌的局面,之前那些和稀泥,嘻哈場面就要結束。

這個超級炸彈,就是月中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

這個案例詳情,蝦餃所知有限,反正跟政府打官司的案件,回歸之後不知凡幾,如果每一案件都要注意,我們什麼事也不用做。

我只是知道案件在原審法院與上訴法院,都是判定政府勝訴,唯獨到了終審法院,五人組成的法官團,一致裁定政府敗訴。

很多評論集中在這個判決之後對香港社會民生的影響,因為牽涉到新移民的福利考量。港人眼光就是那麼淺,眼中看的就是錢。但這判案背後的炸彈威力,我到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評論。

這個判例,有不少評論也說極度罕見,甚至是破天荒。作為終審法院,他們確實有這個權力去推翻香港任何一個法院的判決。但昔日做法,會指出原審法院一些錯誤觀點或疏忽地方;原來判決給推翻,是基於這樣的考慮,還與訟人一個公道。

但這次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推翻原審裁定,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或指出原審法院有那些錯誤。可以說是香港開埠以來絕無僅有,他們的判決更是非常爆炸性。香港的所謂法治精神或我們崇拜的司法原則,原來都是小圈子幾個人說了算數。這裏不要太多,五個就夠了!

推翻原審判決而沒有作解釋,已經是非常特別,最特別的地方,也是最爆炸性,是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特區政府作為違憲。這是蝦餃記憶所及,香港開埠以來首次提出違憲的判例。英國人當家的時候,華人法官又怎可以提出違憲判例?中國人當家的時候,法院的貴老爺就水鬼升城隍,作出這樣的裁決。

看了這樣的判決,蝦餃即時想到一個大攤派的前奏,日後我們應該聽香港法院五個貴老爺的話,還是聽人大與中央?

香港是一特殊地方,因為它是一個特區,有自己的做法,但又不是一個國家。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它們都有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作憲法的最後解釋權。香港只有終審法院,但沒有憲法法院。

香港也沒有憲法,只有《基本法》。而《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修定,作為管治香港的基礎。人大起草《基本法》之後將《基本法》頒授特區政府,作為管治香港的依據。不但是行政,立法與司法都得依據《基本法》的條文。無論我們喜歡《基本法》與否,我們都要遵守,這是我們理解的守法精神。守法精神也是法治的基礎。

我也看過《基本法》有關香港司法及《基本法》解釋權的條文,也看過國內出版,有關《基本法》討論的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主編王叔文,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 年 3 月第三版。書中第七章談及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也對終審法院的工作有介紹,但書中沒有談及終審法院的違憲解釋權。

看《基本法》條文與及中共中央的法律權威對《基本法》解釋,都沒有提及香港終審法院對違憲解釋權或違憲裁判權的說明。如果根據中國的傳統做法,沒有提及,就是沒有認可或不准許。但根據學習西方的做法,沒有提及,就是沒有說不准。如今終審法院的法官們,是在踩一條非常危險的鋼線。

任何法律條文,都不可能定得那麼細,因為人在變,時在變,事也在變。為了彌補定法之時沒法顧及發生的事,很多國家都有一個憲法法院,對憲法作最終解釋,就是根據最新時態,對國家憲法作一個演繹本或修訂本。這樣的解釋機構,全國只有一家,獨一無二,因為是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權威。

當初修定《基本法》,確實不可能考慮三十年之後發生的一切,但《基本法》對這也有補救措施,就是《基本法》說明它的最終解釋權是人大。人大在這裏扮演的角色,跟很多西方國家的憲法法院或聯邦法院相似,在適當時候,根據時態對憲法作適當修定或將它更完善化。

《基本法》是由人大根據中國憲法起草,對它亦有最終解釋權。所以要判定在香港的作為有否違憲,全中國只有一個機構有這個權力與權利,就是人大。

如今香港的終審法院越俎代庖,對特區政府做法作最終違憲審判。(說一個政府做法違憲,是非常嚴厲的指控,甚至是推翻一個政權的前奏。)在他們的判詞之中,他們沒有具體說明他們有否請示人大作出這樣的判決。我們的理解就是沒有!如果是這樣,香港終審法院這次判決,沒有任何法理依據,也可以說是完全非法!

暫且不要說非法那麼嚴重,這肯定是超出終審法院的權力範圍。如果香港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沒有解釋權,他們何來違憲裁判權?這樣超越本分的事,中文有一個僭字作解釋。香港是僭建之都,現在連我們的終審法院也在搞僭建!

網絡評論對這等荒謬做法,有解釋說是終審法院回報當年人大釋法推翻他們對有關居港權的判例。這樣的解釋,江湖味道非常重。我不是五名法官的其中任何一人,也沒有參與他們的判案討論,所以沒法核實這樣的江湖傳聞。但我極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這是我們的終審法院,不是黑社會的幫派社團。

無論他們的判案動機是什麼,他們做法違憲是鐵一般的事實!

想不到身居殿堂的香港法律權威,原來對《基本法》及中國憲法那麼無知,犯下這樣極度低級錯誤。

低級錯誤可能是蝦餃一廂情願的說法,他們根本是有備而來,一心想搞司法獨立,通過司法來讓香港獨立,這才是問題最關鍵之處。違憲裁判權,只有一個國家的最高法院才有這個權力,今天香港終審法院走出這不歸之路,就是要說明香港的獨立實體狀態,挑釁人大,挑戰中央,引爆這個司法炸彈。

這群身抱人肉炸彈的官老爺,我們可否用恐怖主義罪名對他們起訴?

天大地大法官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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