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石頭砸自己腳,攻民黨又衰一獲!

法律學者張達明涉種票

賊喊捉賊 公民黨涉種票

張達明涉種票助公民黨

以賤果泥為首(當然少不了日月神教岳不群!)的害港飯民連日來不斷炒作「種票論」意圖抹黑是次民主選舉,否認飯民集團已被市民離棄的事實。可惜棋差一著天理猶在!無恥傳媒機器仍在無憑無據捕風捉影之時,為身「自己友」的攻民黨執委大律師郭榮鏗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卻斷到正,被踢爆涉嫌「種票」!(以日月賤報及賤果的「種票」邏輯)

無恥傳媒炒作的「種票論」本來就是庸人自擾,偏偏牠們又一次打出七傷拳(笑)。未殺半個敵人,自己就吐血內傷。雖然眾所周知飯民集團最叻講一套做一套,寬己嚴人多重標準。卻估不到今次「敵人」未見中箭,「自己友 」就給 friendly fire 中到應一應棍!到此,要麼飯民集團無恥傳媒立即「壯士斷臂」把張達明郭榮鏗送上刑台;要麼就不要再作無恥勾當,停止公器私用,為人盡皆知的政治目的缺席公審「懷疑有人種票」,抹黑香港的民主選舉!

寄語無恥的香港傳媒人:市民也不要求你們有半點職德或良知了,但請不要當香港人都係傻仔!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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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搬石頭砸自己腳,攻民黨又衰一獲!

  1. 明哥 says:

    痛快, 痛快 …..
    另外, 對不起, 為捉住你們的視線, 下面還是一文多投.

    對壹傳媒過去觸犯 超過100多宗, 法庭判他最多只不過是數萬元, 但法例列明 –
    1) 首次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2) 其後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照道理, 這個積犯已屬於罰則2), 那麼罰則1)的最高刑罰便應生效.
    不知道法庭是否可以另外演譯, 有關檢控部門又可否針對刑期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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