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播「獨」辱國梁游自食苦果

公然播「獨」辱國梁游自食苦果

李家家 愛護香港力量秘書長

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爆冷」跑出多名「政治新人」,當中尤以「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的言行最令人側目。他們完全缺乏從政及議政能力,甚至缺乏同齡大專畢業生應有的常識。立法會就職宣誓,他們竟然在眾目睽睽下,展示「港獨」標語,以辱國辱族字眼「加料」宣誓,引起全民公憤。本來還算有點機會的「政治新星」,作出愚不可及的政治自殺行為,一下子跌落到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

違法「佔中」前後,在外部勢力及香港反對派的策動下,少數激進青年政治組織冒起。可能「成果」來得太快太易,梁頌恆、游蕙禎恃着「民選」及「年輕」兩大本錢,一次又一次挑戰社會及制度的底線。二人滿以為於網絡世界中,每一天均有一些匿名年輕人在網上發表惡毒的辱華言論,故此可以照樣搬到議事廳公開發表,以收震撼效果,推高自己的人氣。

事實上,二人完全低估了社會正義聲音的反彈。二人嘻皮笑臉發表「加料」的辱國宣誓後,受到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球華人齊聲聲討,特區政府更順應民意,維護國家民族尊嚴,採取司法覆核阻止梁游二人再次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如果香港容許有人公然在宣誓儀式上違憲違法,發表反文明、反人類的辱國宣言,容許這樣的人成為立法會議員,坐享厚薪,繼續在立法會上播「獨」搗亂,這絕對是香港之恥!

梁游二人,不自我檢討過錯,反而指控特首申請司法覆核破壞「三權分立」,是行政干預立法,這更說明梁游二人不認識、不尊重基本法。基本法第43條清楚註明,特首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在「行政主導」之下,行政、立法、司法各掌其責,各有分工,既監督制衡,又互相支持配合。根據基本法第48、49及50條規定,特首除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也是整個特區的首長,還依法享有解散立法會的權力。因此,特首申請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的不當決定,只是履行法定職權而已。

梁頌恆、游蕙禎今次闖出大禍,希望能對以反社會反政府為樂的激進青年來個當頭棒喝。現實社會有很多絕對不能僭越的道德及法理底線,不能以為靠「真普選」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口號,就可目空一切,不理後果,蠻衝亂闖。否則,只會自吃苦果,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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