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劣質民主

台灣的劣質民主

鄭赤琰

現任馬來西亞大馬新聞資訊學院院長及香港中文大學兼任教授。知名時事評論員。

自1990年代由李登輝當選第一屆民選總統以來,台灣有過六次總統大選,國民黨先後在2000年與2016年被民進黨擊敗,其政權也兩次被取代。因着總統由民選產生與政權由政黨輪替的兩個條件,台灣的民主競選制被譽為中國民主政治的突破。可是競選制度的有無不是民主有無的必須條件。選舉本身只是民主的工具,不是民主的目的,要達到民主的目的,要靠許多條件,單靠選舉的條件不能成事。

就台灣的案例來論,哪怕它因為選舉而出現政權在政黨之間輪替了兩次。可是政黨上台執政後,卻連串發生破壞民主遊戲規則的劣行,所體現出來的卻不是「民主是好東西」,恰好相反:「民主是壞東西」。究其原因,有下列幾項有悖民主發展的劣行,茲試一一加以檢舉出來。

(一)破壞「多數決」的劣行

須知選舉的政治手段是要選舉去裁定哪個參選政黨能夠取得最多的選民支持,取得最高選票與最多議席的政黨便被推舉為「多數黨」(Majority Party)而上台執政。

而當選執政黨能否有效執政,還得靠落敗政黨在國會能否奉行「君子原則」(Gentleman Principles),在國會討論政府提出來的立法法案與重大政策時,在野黨議員可提出質疑,甚至表示反對議案,可是有兩大議事「君子原則」必須遵守:

(一)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不能再想盡辦法「死纏爛打」,叫討論無限期阻延下去,直到提案被拖死為止,叫執政黨即使當選政府也無法有效將其執政計劃施展出來;

(二)在表決提案時,要遵守「多數決」,即在表決以計人頭的辦法去決定提案是否得到多數議員支持,是的話,提案便通過,由政府去將提案落實到為其工作的藍本。

這兩大「君子原則」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否則少數人可以鬧到多數人無法決定所有的提案,政府也就因此而癱瘓掉,選舉也就完全失去意義。由此可見,由選民去選舉政府的制度,不能因此而保證有了民主,要使選舉完成其功能,還得靠議會裡的議員奉行「多數決」的行為。

可是,台灣的立法院,即使在陳水扁當選總統,民進黨在立法院得不到多數議席;在馬英九當選總統,而國民黨在立法院佔四分之三的多數議席。從2000年到2016年的十六年間,民進黨的議員都出現破壞「多數決」的政治遊戲規則,「小人」的劣行在立法院層出不窮,荒唐到可以把主持立法院會議的院長劫持到休息室把他關起來,藉此叫會議無法不中止,因此叫政府的提案無法通過。

在2008年,馬英九以佔選票七成六多數當選總統,其國民黨在立法院也以七成五的多數議席執政。可是民進黨卻以不到四分之一的少數議員,採用各種「非君子」的劣行,打鬧到足有六成多的重大提案無法在立法院通過。

這種不遵守「多數決」的劣行,對台灣的政府極具破壞的能力,不但說不上民主,而且連基本的政治操行也失格之至!這種情況,從扁到馬都出現立法院失控的情況,扁是因為在立法院出於「少數」的劣勢,其黨在立法院因為無法忍受或無法說服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多數」議員而展開打鬧吵的行為;而馬雖然在八年任期內都擁有行政與立法的「多數」,可是也因為在立法院民進黨「少數人」的劣行無法有效執政,搞到行政與立法無法協調,更遑論行政主導立法,馬也因此落得「親者痛,仇者快」。

在2015年與2016年間,國民黨的縣市長與立法院兩次選舉潰不成軍,正因為無法有效執政惹來的民怒!一旦執政黨與反對黨無法舉行「多數決」的政治遊戲規則,選舉也就沒意思,可見選舉不是民主的保證。

(二) 沒有國家認同 何來民主認同

這是台灣民主政制發展的要害。民進黨自建黨以來便堅持台獨黨綱。反之,國民黨則仍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而大陸方面也不會放棄台灣是中國領土主權的一部分的立場。這一來,民進黨的國家認同也就和國民黨及中國共產黨形成對立。民進黨要求台灣主權獨立也就把自己變成革命黨。這一來,即使民進黨能用選舉辦法把國民黨淘汰而使其消失於台灣政壇,但卻要面對大陸勢必維護其主權完整的挑戰。兩岸關係能否維持和平而不陷入戰爭?是個極危險的狀況。

為什麼說沒有國家認同,便沒有民主認同呢?答案是:國家認同是國民認同的根本,沒有國家認同也就不會有國民認同,沒有國民認同也就出現人人心中有不同的國家,也就沒有一個共同的效忠對象,也不會有共同的最大公約數的利益共同體,甚至連全民核心利益也無法凝聚。

處此情形下,全民各懷鬼胎,衝突不斷,沒有政治安定,連性命也難保,人人缺乏互信,沒有安全感。沒有安定,也就沒有民主可言,因為民主的建立,首要條件必須要有共同的公民身份,才能有共同的國家效忠對象。有統一效忠對象才稱得上有共同利害關係,也才有可能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

總之,世界上還沒有一種沒有國家認同的民主認同。因此,只要台灣民進黨堅持台獨,台灣有的是革命黨,不會有民主政黨!

(三) 政府不是最高的權力中心 民主變成無主孤魂

這也是台灣民主沒辦法建立起來的要害之一,因為政府既然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當政,政府也因為有執政的權力,其手上也就握有全民共有的資源,要如何分配資源,也只有政府說了做了算數。反對黨或民間團體有不滿政府的作為,也只能通過下一屆的選舉時說服選民不要選舉這個政黨執政。不能在這個政府在任時做出任何重大政治運動,不依照法律程序去否定這個政府的作為,干擾以至癱瘓這個政府。這樣無法無天的結果,政府也就失去其應有而不能不被尊重的最高權力中心的地位。

一旦陷入此困境,政府也就無法運作,嚴重的話會使到政黨之間任何一黨被選舉為政府也會受到反對黨或群眾運動所否定,最終誰也不可能擁有政府所應有的最高權柄,無法有效管治,民主也沒法兌現,不是嗎?由選民按照民主程序選出來的政府也沒有最後的話事權,選民的民主角色也就被斷送了。不要忘記,政府是由選民選舉上台,代表選民當政,否定政府的權柄,也就否定民主!

台灣的政府所面對到的困境正是如此。所謂「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的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太陽花學運」是何許人也?只不過區區幾百名學生衝進正在議事的立法院,把議員趕出立法院,佔領議會後竟然可以提出否定政府過往簽訂的協議,甚至還擬訂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迫使政府接受這條例,否則永不退場,而立法院也竟然變成無政府狀態,無法處理學生,而政府也居然接受「太陽花」的要求,收回立法院未曾通過的「服貿協議」,也答應依「太陽花」要求訂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類似這樣的事件,在台灣的立法院不斷發生,往往因為立法院議員反對某些提案而大鬧議會、打架、打傷人、等等。總之累積下來的鬧事記錄,癱瘓立法院變成常態,而不是意外,政府的權柄已受到嚴重破壞,民主也就蕩然矣!

(四)立法院議員動手多過動口 也是民主的劣行

台灣立法院在議事的過程中,經常打架傷人的情況,也是敗壞民主的劣行。議會的作用就是要將各種不同政黨的不同意見,拿去立法院去討論,就算有爭論也好,也只能動口,不能動手。一旦有打哭、罵架,行為不檢點,一般的議會都會有詳細而全面的條例去規範不法行為,如果不聽規範,議會主席可將其逐出會場。可是台灣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卻有法不用,任由議員無法無天,把神聖而理性討論的議會變成行動或語言暴力的場所,這樣的鬧場既把院長廢了,也把議會法規廢了。

需知立法院是國家和平議事的示範殿堂,也藉這神聖的殿堂展示國家領導人的和平與理性的行為,連神聖的議員也變成野蠻一族,民主又何從談起?互相尊重對方有自由發言的權利,更何況議員是代表選民到議會去自由討論的,不是代表選民去打架的。打架的後果是不歡而散,不也就是完全破壞了代議士的信託身份嗎?

立法院院長對其自己沒法對議員執法,有一個慣常的說法:議員是由選民選出來的,他的民主身份不能被阻止,否則便會因為阻止他的行動而破壞民主。這說法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正確的看法是:選民選議員不是選他進去議會打架,不是選他去破壞議會規則,更不是選他去搞垮議會的立法與決定重大政策。

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不容樂觀

總之,除了上述的四大劣行外,還有其他破壞民主的各種敗風,例如政黨行為與政見兩極化、抹黑文化、群眾運動掩蓋制度化、等等。由於上述四大劣行涉及核心價值矛盾,不可能是短暫的問題,像國家認同的問題。因此,台灣的民主政治的發展,不容樂觀,將其現在的表現視為民主的典範,更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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