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不等於破壞法治?對王永平說fuck!

違法不等於破壞法治?對王永平說fuck!

剛卸任的監警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發表了「(佔中)違法不等於破壞法治」的歪論後,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更要為翟的謬論來個「狗續貂尾」,兩位身份專貴的政界猛人為香港的法治精神來個別開生面的詮釋。為了「佔中」大業,這批「忽然民主」真的是水裡來火裡去,就算弄得一身污水、身敗名裂也在所不惜,實在叫人感動!

翟紹唐任職監警會主席期間,監警會每每未審先判對警隊士氣作出無情無義的批判,難怪有人戲稱監警會應易名為辱警會。而翟身為資深大律師竟然以「違例泊車」比喻「佔領中環」,認為只要是「非暴力」及肯承擔後果(違例泊車的例子則是罰款),再冠上「公民抗命」的光環則不止不是破壞法治更甚者是「彰顯法治」!聽到翟的歪理,實在令市民茅塞頓開,為什麼對近年香港法院的判決每每令人質疑法治何存。原來身為深大律師的翟紹唐竟認為只要是「非暴力」及「肯接受刑罰」就是「彰顯法治」,那貪污盜竊等「白領罪行」皆是「非暴力」,是否只要「被補後肯認罪」就非是破壞法治而是「彰顯法治」呢?只要高呼自己是「公民抗命」就可以神性化自己兼不理別人死活?恐怖份子、又或近二三十年肆虐歐美的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犯事者最後大多是自我了結,少數被判終身牢獄之刑,他們也的確是「勇於承擔責任」,難道我們又可以稱之謂「彰顯法治」嗎?!

而王永平的用心則更加惡毒,認為只要有足夠人數不斷加入「佔領中環」之列,警方只能不斷「見一個拉一個」,故此王認為「這也不能算破壞法治」!只要略加思考香港的警力、法司甚至牢獄資源並不是無限,如果有一萬人、十萬人聽信王永平之言參與「彰顯法治」的佔中,香港社會必然承受不了一下子這麼多「公民抗命死士」繼而癱瘓整個社會的運作。(這也是佔中幕後人的終極夢想吧!)就算並非極端至殺人放火而是阻塞交通等「小事」,這種「非暴力的抗爭」所造成的「界外效應」,直接間接令人別人帶來經濟損失、人身安全受威脅及自由被碌削,這筆脹不是應該算到佔中發起人與及以歪曲何謂法治精神的翟王二丑的頭上嗎?

人類社會是先建立起國家城拜後才有法律體系;先有道德良知的認知後才有法律條文。所以,沒有國哪有法?沒有道德、何來法治?假若人民有法不依;執法者不能有效執法;訟裁者以司法為利己及打擊別人的工具;那末就算法律條文寫得再冠冕堂皇也是空廢無效,完全稱不上半點「法治」可言。假如法律可以如翟王二丑的歪理曲解成說成誰願意受罰就可犯法,(以違例泊車的例子則是只要比得起罰款就可以違例泊車,這種「有錢大晒」的歪理,誰會接受?)社會最終只會演變成犯法者只要付出「明碼實價」,願意受罰就可以隨便殺人、放火、強姦矣!這種「法治」,誰願接受?

對王永平說fuck

心在英女皇的翟紹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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