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不守法香港再無出路

法律界不守法香港再無出路

劉迺強

本欄上次講到「如果激進派認為挑戰解放軍沒有成本,但卻能在媒體面前曝光,後續的衝擊只會越演越多、越烈」,本月2日解放軍發言人剛把闖軍營行為定性為對駐軍的「公然挑釁」,3日下午再有一名男子闖入位於中環的解放軍總部。首批闖軍營的組織「香港人優先」獲釋後更在臉譜上稱:「此仇我們一定千倍奉還!」

香港主流意見一般同意擅闖軍事禁區是違法行為,但所違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及香港《公安條例》等法律,刑罰都比較輕。「依法懲處」也者,最高不過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解放軍怎樣強調闖軍營的嚴重性也好,一上法庭,大家都知道刑事檢控有很多技術性脫罪的可能性,量刑也有很大的彈性,隨時結果只是象徵式的社會服務令。

過去港英時期,有案底是極不光彩的事情,也在移民、專業資格和就業等方面影響終身前途。即使沒有被定罪,政治活躍人士一般都會被港英政治部監控,並因此一生都遇到種種阻礙。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很多港人為怕惹上麻煩,甚至不敢走進國貨公司。但從2003年始,反對派大量投入各個非政府組織、政黨、智庫和傳媒出版平台,逐漸形成一個龐大的「意識形態產業」。和黑幫分子一樣,有案底在這產業群裏面是光榮,出獄以後不愁沒有好工作。

即使在專業人士的行當裏面,政治也逐漸從負擔變成資產。對於曾經因為政治原因留下案底的人,律師工會等專業團體也願意格外開恩,使用酌情權允許他們獲得專業資格。

只有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們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多港人願意「公民抗命」、「以身試法」。他們當然願意解釋為「良知的醒覺」和「港人身份的興起」,面上貼金,但更重要的原因只不過是成本大大下降。

企業往往由於成本改變,在短時間內由盈轉虧,香港的「意識形態產業」也不例外。駐軍2日的發言中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注意。駐軍發言人表示解放軍對於此類擅闖軍事禁區的行為,將「依法採取堅決果斷措施」,並強調「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激進派法律界互相呼應

若果發言人講的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和香港《公安條例》,則駐軍除了強烈譴責和乾瞪眼以外沒有什麼「堅決果斷措施」可以採取。可是按發言的整體意思考慮,不能排除還有其他附例解放軍可以依從,激進派最好留意。

這邊廂激進派的衝擊行動逐步升級,那邊廂法律界也蠢蠢欲動,暗地裏其實互相呼應。

陳文敏打贏了新移民綜援司法覆核官司後不到幾天,即公開表示《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說明港人有被選舉權,若政改方案的提名程序有不合理限制,預計港府有可能面對司法覆核,甚至被法院推翻。 他認為根據《基本法》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據此推論永久性居民人人都有提名權。他同時表示,有建制派認為,《基本法》第45條有關「民主程序」規定,代表提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提名,即參選人獲過半委員支持才能「入閘」,這規定不合理。陳文敏以上的理解,與他打贏綜援官司的思路一致。由此觀之,陳文敏「質疑(提名程序)難過司法覆核一關」是頗有把握的。無獨有偶,類似的法律觀點,較早幾天也曾經出自「佔中」搞手,同時也是港大法律學院的戴耀廷口中。

陳文敏最近的表述,意味?將來不管諮詢與政治協商的結果如何,即使立法會通過了政改方案,只要他和「香港2020」等一小撮人不高興,「可預計一定會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很有可能可以通過司法覆核把它推翻。之後人大即便釋法,也會因為沒有回溯力而不能扭轉終審法院的裁決。由此觀之,司法覆核無疑是陳文敏和戴耀廷祭出的最新「核彈」。第一個「核彈」,搞「佔中」還要動員群眾,難有保證。這個第二代「核彈」則只須由他們幾個懂得如何說服法官的人便可引爆,更加管用。

反對派現在的布局,是議會政治、「佔中」、野貓衝擊與司法覆核的大包圍,無賴的程度用「搬龍門」都不足以形容。無論是硬還是軟,反正我們和中央是吃定了。陳文敏在最近的訪問中表示如果結果不順他的意思「一係就上街,一係去法院囉。你係逼人去法院,逼人去『佔中』!」當港大法律學院的院長告訴大家守法有守法的玩法,不守法有不守法的玩法,這個遊戲難玩的程度可想而知。

弔詭的是,在極端強硬的同時,反對派同時藉羅範椒芬的口透露任志剛和黃仁龍都是「可以接受人選」的風聲,再次表明什麼「人權」都是假的,最終誰能入圍才是要害。

極左往往就是極右,反之亦然。現在左中右幾個老大合唱黑白臉「釣王」,一邊拿?複數「核彈」要挾,另一邊表示只有他們認可的人入圍就可以息事寧人。按他們以往的經驗,這種手法行之有效。但是遇到習主席領導下的新政,加上區域地緣經濟,和內地新一輪改革開放的複雜博弈,這次「釣王」大合唱看來難以如願得逞。

攻民黨靠害香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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