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s: December 2013

應讓非永久居民申領綜援嗎?

應讓非永久居民申領綜援嗎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居港七年後才可以申領綜援的做法違憲。其理據是基本法36條訂明,凡香港居民都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並無清楚要求住滿七年成了「永久」居民才有資格。 從字面上來說,基本法的確說得不夠清楚,留給了人們作不同解釋的空間。但坊間的一般小市民都傾向從嚴去理解,即要成了永久居民才符合基本法所說的香港居民的定義。很明顯,終審法院今次的判決與民意存在著很大的落差。 令人不解的是:終審法院亦不是判一旦成為香港居民就可以申領綜援,而是要住滿一年後。這反映法院亦不是照足基本法來判,而只是自行按自己的理解去判。最為市民不理解的是;為何訂七年就違憲,訂一年就不違憲?要跟足字面解釋的話,應該是一旦成了香港居民就可以申領,要等一年後才可申領,一樣可視作違憲。 本來,按法治的原則,社會應該尊重法庭的裁決,而政府亦只能按法庭的裁決去辦事;但這並不代表社會大眾不可以對法庭的裁決有異議。 在法庭作出裁決前,我們當然不應該以公眾輿論向法庭施壓;但在判決後,公眾是有權表達自己的看法的。法庭受社會所託去作裁決,不應長期違背主流民意。歷史上,隨著時空的轉變,法庭對某些事情的判斷亦會轉變。普通法的一個特色,就是可以與時並進,當民情充份表達後,相信下次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法庭會有新的演繹。 站在人道的立場上,我個人並不反對讓居港未夠七年的新移民申領綜援。他們既然已來港定居,而在生活上又遇到困難,若符合一般申領綜援的資格,我們沒有理由見「死」不救,但我支持這種做法是有兩個前提的:(i)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作這樣的承擔;(ii)納稅人是否大部分都認同這種做法。 第一個前提是現實問題。如果財力不足,想幫也沒法幫。我曾看過一部日本電影,叫做《楢山節考》,講的是日本有個地方,由於貧困,老人家到了七十歲,就得在風雪交加的晚上,由兒子背上山,任其凍死,以讓下一代有多些資源可以活下去。這種做法分明是長幼有別,因此,一旦香港資源不足的時候,那就不管法律怎樣寫,亦只能採取新舊有別的分配手法。至於香港現時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去照顧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我手頭資料不足,不敢妄下結論。 第二個前提涉及納稅人的意願問題。如果大部分納稅人都不認同讓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申領綜援,那他們就可能因為不想交稅而失去工作的積極性。嚴重的甚至會選擇移民。結果,社會一樣會沒有能力去履行法庭的裁決。因此,法庭在作出這類涉及社會資源分配的裁決時,不應無視納稅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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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港力」質疑綜援判決漠視影響

愛港力質疑綜援判決漠視影響 特區終審法院5名法官日前一致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屬「違憲」,令不少市民擔心社福開支因此激增。「愛護香港力量」約20名成員昨日下午到特區終院門外抗議,質疑有關法官無視裁決對本港社會的影響。 特區終院早前在有關的判詞中指,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權享受綜援待遇,而特區政府解釋引入7年居港規定,目的是為了節約金錢及令制度可長期維持並不成立,故裁定有關的現定「違憲」。「愛港力」成員昨日在法院外舉牌及叫口號抗議,其中有人拿寫上「要求全部法官再培訓,再進修何謂基本法」的示威牌,稱法官在判決時並沒有顧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沒有考慮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即特區政府可按經濟條件及社會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發展及改進的政策,又要求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司袁國強早前已表明,特區政府不會就判決提請人大釋法。 往終院抗議綜援案團體促尋求人大釋法 「愛護香港力量」約20名成員到終審法院外示威抗議,不滿終審法院日前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屬違憲。組織指出,香港要改變現時「司法獨大」的情況,並要求政府考慮就「申領綜援案」尋求人大釋法。 「愛護香港力量」20多名成員在下午4時,到終審法院外進行示威抗議,成員分別舉牌並叫喊口號,又在橫額印上「堅決反對濫發福利,拖垮民生擾亂香港」等字句,批評法官的裁決危害香港社會。更有成員表示舉牌「要求全部法官再培訓,再進修何謂基本法」,認為負責該案件的法官胡亂判決,做法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直指法官是無視了裁決對香港的影響。 「愛護香港力量」的成員發言時指出,終審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沒有理會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包括《基本法》第145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訂其發展、改進的政策。」他們要求特區政府要尋求人大釋法,並且在審批綜援時,要考慮申請人在香港以外的資產。 不滿綜援案判決團體促釋法推翻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港府規定居港滿七年港人才可申請綜援的做法違憲,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有團體昨日到終院門外請願,指判決令香港陷入「福利黑洞」,高呼「司法獨大、盡情破壞」,「庸官胡亂判、扭曲《基本法》」等口號,促請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推翻有關判決,或重新立法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加強審查新移民是否擁有海外資產等。曾任基本法諮委的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則說,外界不應高估或誇大判決的影響,切勿將新移民當作政治對立的代罪羔羊。 愛護香港力量二十多名成員昨到終院外請願,列舉回歸後多宗有關《基本法》的案件,批評香港法官只看重申訴人權益,無視其他廣大市民及整個社會的公眾利益,質疑香港已變成「司法獨大」,總是「法官說了算」。 示威人士又批評,協助這些人打官司的,都是來自泛民主派或與泛民相熟的大律師或社福界人士,從港人內地子女居權案、雙非居權案、港珠澳大橋官司、以至最近的外傭居權案及新移民綜援案等,皆旨在挑戰《基本法》,令香港不得安寧。 行動發言人黃小姐形容今次終院判決,為全港納稅人帶來難以承受的「福利黑洞」,要求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或重新立法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加強審查新移民是否擁有海外資產等。 判決或涵蓋其他福利 周永新昨於電台表示,只有少數新移民合資格或一來港便會申領綜援,估計因終院判決而增加綜援開支只有八至十億元,憂慮判決會觸發新一輪中港矛盾,令抗拒新移民的政團更振振有詞,呼籲社會勿將新移民當作政治對立的代罪羔羊。 但周永新同時承認,終審法院裁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中「香港居民」一詞,並無區分新移民及永久性居民,相信判決不單止適用於綜援制度,亦可能會涵蓋其他福利津貼,政府應該從速作出檢討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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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政府應檢討放寬內地人申福利規限

組織指政府應檢討放寬內地人申福利規限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申請綜援須居港七年的規定是違憲,協助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認為,政府應檢討是否需要放寬其他福利規限,自由黨就提出調整單程證來港人士的配額。有團體到終審法院示威,表達對裁決的不滿。 愛護香港力量二十多名成員到終審法院外示威,認為法官沒有考慮基本法授權特區政府可按經濟條件及社會需要,調整福利政策。 愛護香港力量的發言人表示,最終希望政府提請人大釋法,解決包括綜援及其他社會福利問題。自由黨認為申請綜援應該設限。 社區組織協會促請政府一次過放寬新來港人士申請其他福利的規限。協會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推翻公屋申請住戶要有一半成員居港滿七年,才獲編配上樓的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有關措施在1979年已引進,目前因為不符合這限定被凍結申請的個案約有一萬三千五百宗,房委會正研究終院有關綜援申請資格的裁決,可能帶來的影響,房委會會慎重處理。 團體示威不滿終院判決 有團體到終審法院請願,抗議法院早前裁定申領綜援要居港七年的規定違憲,要求政府提請人大釋法。 廿多名愛港力的成員到終審法院前示威,批評法官無視裁決對社會的影響,是司法獨大,做法是人治而非法治。 他們指出,基本法145條賦予政府權力制定福利政策,法庭不應推翻政府的決策。他們又批評,政府不應對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批出法援。 綜援官司:團體抗議指香港司法獨大 愛護香港力量20多人,就新移民申請綜援司法覆核案件,下午到終審法院門外請願,抗議庸官胡亂判案,扭曲《基本法》,要求政府考慮釋法,及審批綜援時要考慮其海外資產。 行動發言人黃小姐表示,1992年當時的港督彭定康大量增加香港福利,之後又出現不少有關人口炸彈的司法覆核案件,包括雙非、外傭居港權及港珠澳大橋案等,均由公民黨的律師協助提出司法覆核,懷疑有人挑戰《基本法》。她認為,法官只尊重申請人的利益,但現時香港不可以「法官說了算」,要改變司法獨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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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香港力量批評終審法院綜援裁定

愛護香港力量批評終審法院綜援裁定 終審法院外日前裁定,申領綜援需要居港七年的條件屬違憲。愛護香港力量約二十名成員,下午在終審法院外抗議,批評法官胡亂判決,並無考慮基本法145條指,特區政府可按經擠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發展和改進的政策,亦完全不理會基本法立法原意,同時批評不少政黨就政府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是挑戰政府,令香港社會出現司法獨大,要求政府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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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港力量終院外抗議綜援判決

愛港力量終院外抗議綜援判決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屬違憲,愛護香港力量約20名成員下午到終審法院外抗議。 愛港力量在終審法院外舉牌及叫口號抗議,其中有人拿著寫上「要求全部法官再培訓,再進修何謂基本法」的牌,批評法官胡亂判決。 愛港力量成員指法庭沒有理會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同時沒有考慮基本法145條,特區政府可按經擠條件及社會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發展及改進的政策,要求政府提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袁國強早前曾表明政府不會就判決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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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保羅聖誕文告狠批本土主義

鄺保羅聖誕文告狠批本土主義 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發表聖誕文告,表示香港正就落實二○一七年普選進行諮詢,認為港人應抱已故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和解、寬容及團結精神」,找出建構一套適合香港直選特首的選舉方案。 他強調,世上沒有任何一種政治制度「一步到位」,就算最後方案或許不理想,但港人也不用氣餒。 鄺保羅在聖誕前夕發表聖誕文告,指聖誕節是充滿喜樂、平安和盼望的節日,但這種正面和富建設性的精神及價值,逐漸被充滿歧視、排外、主張港人優先等言行的人衝擊和破壞。 不滿肢體語言暴力 鄺列舉多個例子作說明,例如有政治人物為求得到選票,鼓吹本土主義,要求削減和限制新移民來港配額,這種反對家人團聚的言論,等同違反基本人權和公義。他又批評,部分政治人物為求譁眾取寵,喜歡在公開場合採用肢體和語言暴力,甚至扔擲物件,意圖引起傳媒注意,強調這類肢體碰撞無助解決問題。 鄺保羅不贊成佔中爭普選 鄺保羅接受聖公會刊物《教聲》訪問,文章以「普選不是萬靈丹」為題。鄺保羅在訪問中指,香港聖公會至今未就佔領中環有官方立場,是因為每個公民對公共議題,都可以有自己立場,教省不可能代表教會內所有人。 但他個人並不贊成透過佔中以爭取2017年普選。他認為公民抗命是非常時期的手法,即使明年爭取不到普選,都不是最後時刻或非常時期。 鄺保羅慨嘆很多人過份美化普選的成效,以為是萬靈丹,但現時本港面對人口老化、貧窮、住屋等問題,都不是有了普選,就能一勞永逸解決。 他說,普選並不是關乎香港生死的議題,香港開埠百多年以來,都沒有普選,但一樣安然渡過,因為許多人都願意努力付出建設香港。他將普選比喻為一個漁網,如果不懂得運用,就不會有豐富的漁獲。 鄺保羅提到,投票選了一人出來後就袖手旁觀,絕對不是社會之福,認為巿民應有權有責,不能永遠站在道德高地指摘別人。他說,如果只願行使選舉權,卻一味分化、猜忌,情況只會比沒有普選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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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綜援案政客試金石

申領綜援案政客試金石 終審法院對新移民申領綜援作出判決後,有政界及社福界人士認為影響輕微,因為連法官都引用數據,力證判決對社會資源分配,沒有構成太大影響。 就在終審法院判決翌日,已經有人迫不及待,向政府申領綜援。判決對香港整體影響有多深,問題有多嚴重。此時此刻,我們只能「放長雙眼去睇」。當然,對於極力贊同相關判決的人,對他們的言論不妨「立此存照」。 今日的狀況就如當年莊豐源案一樣,因為殘局不會即時顯現,一旦殘局顯現,當年走在最前綫,堅決反對釋法的人,最後卻選擇「潛水」或「失憶」,甚至巧言令色將責任歸咎於政府,盡顯政客特性。 我們並非歧視新移民,新移民若有逼切需要,特區政府及關愛基金等都不會坐視不理。在現行機制之下,社會福利署長亦擁有酌情權,對有需要的新移民給予必要的援助,這是基於有限的社會資源,必須作出合理分配的原則。 對新移民申領綜援案判決的態度,以及如何善後,是測試政治衞道之士、政客們對香港長遠利益着想的試金石。究竟是贊成、是反對,還是顧左右而言他,不妨擦亮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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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案標準飄忽社會無所適從

終院判案標準飄忽社會無所適從 一名持單程證來港女子,因居港未滿七年,申請綜援被拒,最終獲終院裁定勝訴。終院裁決稱,限七年才可領綜援屬違憲。回歸前,單程證來港者在居港一年後就可申請綜援。及至零四年,當局以行政措施,將限制修改為住滿七年才可申請。社署表示,這項政策的原意,是為了令福利政策能長遠維持,但法院認為這些聲稱並不成立。例子證明,節省的錢是微不足道。 終審法院指,基本法第36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而法律並未區分「永久」及「非永久」居民,而居港七年的限制,亦抵觸了兩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包括簽發單程證是為方便家庭團聚,以及紓緩人口老化。身兼扶貧委員會委員的民協馮檢基認為,判決可能影響公屋輪候的次序,令居港未滿七年的申請者調到較前位置,但由於新來港人士的公屋申請者早已列入輪候冊,相信未必會影響平均輪候時間。亦有學者表示擔憂,認為今次判決對政府造成很大衝擊,擔心其他社會服務或政策包括公屋申請資格,都因此改變。 雖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認為,今次判決不會延伸到其他福利政府,但協助這名婦人上訴的社區組織協會,促請政府盡快按法庭判決,檢討各項社會福利及其他政策有關居港年期的規定,確保新移民有公平合理的待遇。對於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資深傳媒人唐文怎麼看: 「香港終審法院17日裁定,港府規定居港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法例違反《基本法》。裁決一出,馬上引起社會爭議,爭議的要點集中在政府福利開支會否大增,除綜援之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政策是否也要隨之改變。 其實,終審法院的這項裁決必然會增加福利開支,整個福利政策也免不了需要全面檢討。但是,問題的核心倒不在此,而在於終審法院判案是否有憲法性的管轄權,以及是否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標準。 《基本法》規定,其解釋權在全國大人常委會,香港終審法院能否有權裁定某項法規「違憲」,這個問題值得商榷。即使撇開這個問題,對終審法院的職權限制姑且不論,從對居港權和這次綜援申請權的裁決也可以看出,終審法院對這類與人口政策有關的案件,其判案標準是頗為飄忽的。 在多個居港權案件中,終審法院判案的主要根據是法律條文,而對立法原意及社會影響未作足夠的考慮,甚或根本就不予考慮。例如,對雙非兒童案,法院僅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而漠視了該兒童的父母是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但是,對這宗申請綜援案,終審法院判案的主要理據,卻又變為它理解的立法原意和社會影響,而忽視了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 雖然終審法院稱,按照《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特區政府有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福利政策,但又指這些政策須經得起法庭的覆核,而終審法院「覆核」的結果是,「居港滿七年方可申請綜援」的政策,抵觸了「家庭團聚」和「減輕人口老化」這兩個目標,而且廢除這項政策會導致的新增財政負擔「微不足道」。顯然,終審法院認為,政府政策的「效果」是否符合「原意」,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是否重大,比政府能否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更為重要。 五位法官可以認定政府的政策「不合理」,這是遊戲規則,本來我們應該十分尊重。問題在於,這五個腦袋「五時花六時變」,一時按條文,一時看影響,全無定則,於是全社會便變得無所適從,我們的「尊重」也只有變為「無奈接受」。 對終審法院的這項裁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連續用了三個「盡量」來表示無意尋求釋法;該案的當事人孔允明女士,景況也的確令人同情;因為該裁決而需要額外耗費的社會資源,表面看來,也真的並非巨大到香港社會不能承擔。所以,此案大抵也就成為定案了。值得香港人反思的是,終審法院判案如此隨意搖擺,毫不理會其權限也應受到「始終如一」的制約,是否有被「縱壞」之嫌?若有,則「縱壞」終審法院的又是什麼?」 對於終審法院判案是否有憲法性的管轄權,以及是否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標準,唐文認為值得商榷。同時,他認為終審法院判案隨意搖擺,毫不理會其權限也應受到「始終如一」的制約。對此,社會變得無所適從,我們也只有「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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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法官說了算

一切由法官說了算 香港回歸十六年來,港府屢受司法挑戰,而且屢戰屢敗,尤其是現屆政府上台一年半,幾乎沒有一次可以佔便宜,即使過了原訟庭及上訴庭這兩關,到了終審庭也難逃一敗,新移民挑戰綜援制度的司法覆核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已。難怪有人說香港不是行政主導,而是司法主導,不是港人治港,而是法官治港,可謂一語中的。 從居港權案,到莊豐源案,再到今次的綜援案,終院的裁決無不引起極大爭議,留下無窮後患。居港權案經人大釋法之後總算沒有導致嚴重後果,而莊豐源案衍生的雙非問題則尾大不掉,至今還在而且將來也會繼續困擾香港。今次綜援案的裁決同樣影響深遠,此例一開,極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不僅綜援政策要推倒重來,連公屋等社福政策也隨時受到挑戰。終院稱港府規定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限制,每年節省的開支微不足道,不知何所據而云然。當年莊豐源案的裁決,不也是說對香港影響有限嗎?結果搞出二十多萬雙非兒童,這又如何解釋呢? 當然,在司法獨大之下,終院一言九鼎,根本不必對你解釋,所以,你最好不要質疑,更不要說三道四,否則隨時給你一個蔑視法庭的罪名,吃不了兜着走。說穿了,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法官說了算,堂堂政府處處受制,連福利政策也不能自主,不是跛腳鴨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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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福西」和「賤化」香港

「路福西」和「賤化」香港 沒有多少港人不懂說粗口,但懂和說不說,是否常說是兩回事。有些人會用些單字粗口作助言詞,這未必會引起太大反感。但粗口中有一句是極盡冒犯及侮辱,那就是有關對方母親的性器官,更甚者是加一動詞。那是極賤的粗話。 小孩子時,不少朋友也許一如我,因有人對自己用上這句極賤粗口而跟人打架。一般來說,兩小孩打架,老師及修士神父,兩人都會罰。但當知道原因是其中一人用上這句話,犯賤者會被責令以肥皂水洗口,甚至體罰。不過那是以前有體罰年代的事。有趣是用這賤句的人最怕的是學校將事件告訴自己母親。 我懂說「粗口」,廣東話及英語粗話都非常流利,雖不多講。奇怪是英語是沒有這句常用詞,不知道是否文化差異?我曾和外國朋友討論這問題。他們說直譯當然可以,但似乎英語地區,包括英美澳等都沒用這句。有人告訴我:「用上這類話來問候對方妻子或姊妹,很可能已打架了!侮辱對方母親,那會受刀子了!」 當有人將被丟向梁振英的(Lufsig)狼玩具,改上「路姆X」這一賤粗口的諧音,網上甚至有些報紙瘋狂地大字標題加入,大玩特玩。某報更找上「佔領中環」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抱着狼玩具擺cute pose拍照,用上「佔中三子愛西」這標題! 也許戴、陳、朱三人不知道他們會被「粗口」化,或者他們不介意,因為總有人會解釋為走入民眾。雖然「佔中」三子是我們對手,但眼見大學教授及神職人員這樣「賤化」,不禁有點難過!不知他們的家人子女心中如何看?是否香港必要走「賤化」的路?請勿告訴我「真普選」其中一個好處,是也給口中心中滿是「調理X務」及「路姆X」的政客,一個機會可成為我們的特首、司長及局長! 宜家在知道Lufsig被人冠上如此粗賤的譯名後,進行了正名行動。那就是「路福西」了。玩具狼沒罪,真無辜,小路,勿怒。 在此不能不提梁振英和「路福西」合照「與狼共桌」一事,姑勿論大家對梁振英感覺如何,在一眾侮辱及取笑聲中,這次他竟可以令他成為笑柄(butt of the joke)的原由,反客為主地轉為己用。這肯定是有點出乎意表。究竟是誰出的主意?假若是新人事新作風,豈不是民主黨之失原來真的是梁振英之得?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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