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民意不能代表社會主流民意

網絡民意不能代表社會主流民意

互聯網和新媒體的快速發展,為社情民意的表達提供了新機會和新管道。但是,越來越多的網絡民調卻不免讓人們產生疑慮:對網絡民調的不合理設定,對結果的不恰當應用,極有可能會掉入「資訊陷阱」。這樣,非但沒有反映出社會主流民意,反而捏造出民意的假象,蒙騙了一些非理性的群體。

網絡民調結果經主辦方蓄意操控、無良傳媒惡意炒作、反對派陣營肆意曲解,儼然可以把荒唐的民調結果變成離奇的社會現實,猶如把原本晴朗的天空形容得烏雲密佈。

網民構成極不均衡

本港網民結構呈現「兩頭小、中間大」的格局,即:長者和幼童較少,年輕人是主體。政府統計處2013年5月發佈的報告顯示:網民總數約為458.01萬(10歲及以上人士在統計前12個月內曾使用互聯網服務的數目),僅佔人口總數的六成左右;45歲以上的群體中,有50.7%的人士不使用個人電腦,即有更多的人士不使用互聯網。可見,網絡參與行為在年齡分佈上呈現年輕化趨勢,30歲左右的年青網民是網上的活躍群體,更傾向於在網絡上發表意見和評論,觀點表達也更加積極主動。

分析網民構成和人口分佈,不難得出結論:半數以上市民的意見未能通過網絡表達民意、反映情況。

網絡民調極易「操控」

互聯網具有匿名性,網民和機構的進入門檻均比較低。網絡民調的主辦方可以就程序設計進行自由調整,也可以在程序中設置「後門」,輕鬆實現既定的目標和意圖。在投票進行中,反對派可以肆意組織並鼓動支持者參加投票,利益集團可以發動各類資源鼓動人員參與。2012年3月23日舉行的所謂的「全民選特首」投票中,總部位於花園道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處的某集團發動職員參與投票,試圖操控網絡民調結果。

在缺乏外在揭發的情況下,這樣的操控行為具有傳染性,因為不組織人員刷票的機構,也可能在所謂的「網絡民調」中落敗。這樣的遊戲中,比拚的不再是題目本身,而無恥地變為誰比誰更沒有底線。導致的結果是,將偏頗的結果作為公共輿論和民意代表誤導大眾。

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前夕,本港某傳媒網站舉辦了主題為「網上特首投票」的網絡民調,在同一天同一時段內有單一來自同一地點的電腦IP位置投票或登入達2476次,而投票取向均集中在某一候選人身上。類似的「造馬」做法直接損害投票公正性,有良知的主辦單位理應暫停民調。若是無良的民調機構,則會大肆藉著對其有利的數據,讓充斥著不實和極端情緒的結果誤導公眾。

鍾氏投票極具誤導性

根據傳媒披露,此次元旦「全民投票」的話題均預設了立場,在提及「提升選委會的代表性」和「提名程式包括公民提名元素」時定義為「應予」,而提及「篩選機制」時定義為「不應設」。這三個話題,不僅脫離了法律框架,而且都是已經給出基本立場與既定答案的調查,具有十分明顯的誘導性。

學界認為,誘導性詢問又稱「暗示詢問」,是指詢問者為了獲得某一回答而在所提問題中添加有暗示被詢問者如何回答的內容,或將需要被詢問人作證的有爭議的事實假定為已存在的事實加以提問。筆者分析認為,誘導性詢問分四種情況:虛偽誘導、錯誤誘導、記憶誘導和詰難誘導。「全民投票」屬於哪一種誘導?答案不得而知。對此,「佔中」發起人卻大言不慚地稱「全民投票問題無預設」,充分體現了其虛偽性,毫無職業操守和專業精神,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倫理,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互聯網作為民意表達的一個場所,其中很可能摻雜一些超越法治、脫離實際、片面過激的資訊,這是一個重要特徵。鍾氏投票,不能跟網絡民意之間畫等號;網絡民意,亦不能跟現實社會主流民意之間畫等號。

網絡民意得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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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網絡民意不能代表社會主流民意

  1. Leung Kiu Sing says:

    荒謬, 那有72%支持這爛口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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