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並進

今天蝦餃如常上網瀏覽港聞與港評。最讓蝦餃觸目的消息,不是為報學校而“信錯教”的奇聞,而是十多年前,香港剛剛回歸不久,董建華經常語重心長地跟港人說,而當時給人笑話的四個字:與時並進。

十多年的時光很快就過去,原來頑石也可以點頭。當年經常用這四字取笑董建華的反對派,終於明瞭董建華的智慧。

早知如此,十年前他們在香港發動的那場政變,不是多此一舉?

討論之前,讓我們看看張文光的醒悟,如何看透與時並進。他的文章連接如下: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25/-6-3074513/1.html

張文光及戴耀廷分別在不同場合提出與時並進,無非是為他們的議題促銷。如果細看他們的內容,都是相互照應。同一天,兩個反對派的人物提出相互照應的議題,一個是公開討論,一個是評論文章(當然是之前寫好),難道這是巧合?

如果相信巧合這事,明天諸位可以不用上班,買六合彩就可以了。

他們相互呼應,提出一個與時並進的概念,但與董建華的想法不一樣。董建華的與時並進,是希望港人收起高傲的心態,用與時並進的態度看中港關係及中國的發展成就。反對派的與時並進想法,是要修改《基本法》;當然就是要按照他們的願望來修改。

法為人用,人在變,法也要跟隨改變,否則仿若刻舟求劍。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

《基本法》這起草于三十年前的法律文本,能否符合今天急促變化社會的需要?這樣的討論,不但在今天,就算在回歸當初已經有。今天香港出了那麼多的亂狀,就是因為當年修訂《基本法》的時候,沒法預料日後發生的種種狀況。

當年修訂《基本法》,最大考慮是讓港人有信心留下來,特別是那些當年認定是菁英的一群。所以有外國出生港人子女與國內出生港人子女的待遇差別,也是這樣,搞出一個什麼雙非問題。

任何的法,都是政治考量。當年考量的重點,肯定跟今天有差別。

今天反對派急於促銷的東東,是《基本法》有關選舉,特別是行政長官選舉過程的細節。《基本法》條文有那麼多,很多當時訂立的法規,今天我們都覺得有更改的需要。為什麼他們唯獨要針對一條?且一定要硬銷自己的想法,甚至出動到威脅手法:如有不從,玉石俱焚。

中國人是靠威嚇就可以就範?這些香港從少接受番書教育的所謂菁英,對中國人與中國文化究竟了解多少?

如果我們看一下近期盎格魯人的連串配合動作:英國的外相說會支援日後香港的普選工作,美國的總領事提出港人獨立傾向的“民意調查”。這些都是看似單獨,實則背後理念脈絡相互呼應的話題。說穿了,就是通過一個所謂公民自決,或者我們叫普選的過程,否定今天香港的現狀。這個現狀,就是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包裝是西方人的強項,所以我們看到有很多不同華麗的禮盒,但內裡的東西,都是一樣。西方霸權知道沒法顛覆中國這個強大對手,但在軟肋中搞點鬼主意,騷擾一下對手,對他們來說是易如反掌。看通這些道理,我們再看反對派那些與時並進的訴求吧。

回到戴耀廷的威嚇手法,他的包裝也真的非常與時並進,打出和平口號。甚至說過,會捆綁雙手坐在中環馬路中間,這就是他的和平含義。但他們坐在中環馬路中間,威脅人家跟從他們的想法,釋放出來的意識本身就是非常暴力。

他的暴力本質,並沒有因為新包裝而改變。這裏送他一句中文成語:新瓶舊酒。他形容自己的做法是香港良心,不跟從他的,當然就是沒良心了。香港七百萬人,平白給他罵作沒良心,他也真是暴力得可以了。

他有與時並進的包裝,但沒法改變華麗禮盒的內容:暴力,無論通過什麼包裝,永遠都是暴力。 讀番書的人,懂這些基本概念?

張文光的文章,表面是圍繞《基本法》至今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疏漏。但他的文章重點,還是回到戴耀廷的論調,就是《基本法》第 45 條,行政長官產生的過程。

兩人似乎對特區行政長官都非常感興趣,不約而同在這裏大做文章。但這兩人對當今的行政長官有過什麼尊重?戴耀廷只是最近才上報,回歸時候的表現我們沒法得知。但張文光肯定是十年前發動政變的其中一人。如果真的那麼看重行政長官這職位,覺得它那麼重要,要花費那麼多的精力去改善產生過程,為什麼今天不從簡單的行動中,貫徹對它的重視?兩人能否改變對今天行政長官的態度?

兩人都有教師的背景,這是一個非常與時並進的做法:言教不如身教,他們懂嗎?

之前蝦餃也看過不少要求修改《基本法》的討論文章,甚至提出《基本法 2.0》的概念。蝦餃基本上是同意對《基本法》作修改。任何憲法都不能一成不變,確實需要與時並進。否則人在變而法不變,守法若此,不亦惑乎?

但一個法律文本牽涉很多人,它的變更有很多的政治考量與利益較量,需要認真的討論與討價還價,絕對不是幼兒園玩泥沙,或通過某些人的暴力威嚇。

在提出變更現在文本之前,我們首先要問,這個文本,我們執行了多少?

如果諸位有留意蝦餃文章的人,相信明白我所指的是什麼。就是《基本法》的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部分,最後一條,也是第 23 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那些反對派人士,如果真的要與時並進,要修訂一個更符合我們需求的《基本法》新版本,首先我們要做好自己的功課。如果連基本的義務都沒有履行,我們有什麼資格提出更改?

張文光,戴耀廷,你們有這個勇氣去與時並進嗎?

蝦餃

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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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與時並進

  1. Leung Kiu Sing says:

    很多示威遊行初時都是和平進行,但激進份子和黑社會乘機發動暴亂,如天安門,埃及,等等,結果導至悲慘收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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