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再退的戴耀廷

一退再退的戴耀廷

陳志豪

戴耀廷副教授是很清楚的,他所提出的「佔領中環」行動,不但惹來愛國愛港陣營群起抨擊,就是在挺民主派的市民中,亦不無嘲笑之聲。筆者出席過好幾次有關佔中行動的論壇,並十分關注網絡上的討論,我留意到不少一直支持民主派的市民和網民,尤其是青年人還不明白,為什麼佔中行動需要「和平、理性、非暴力」,甚至乎被要求在行動後向警方自首?而未成年的學生如欲參加佔中行動,更可能需要先徵求家長同意?筆者以為,縱使佔中行動的幾位發起人近月夜以繼日地出席論壇和積極借助不同媒體宣傳其理念,又設立網站回應公眾疑問,但多數人似乎仍未能搞清楚公民抗命(更確切的譯名為公民不服從)的意義。

跟不少社會學概念一樣,公民抗命同樣沒有統一的嚴謹定義,一般而言,公民抗命非常重視運動的道德基礎,行動針對的是某些不合理的法例,強調和平、非暴力,有時候,運動參與者甚至會向警方自首,以顯示參與者對整體法律體系的尊重,以及激發更大的社會關注和公眾認同。戴耀廷副教授也說過,佔中運動參考的是馬丁路德金的「純正模式」,其內涵包括:「違法行為、非暴力、願意承擔罪責」三項元素。是故,戴副教授當初表示不鼓勵未成年的學生參與佔中行動是符合情理的,也是一種對學生前途負責的態度。我完全認同兒童也有表達政見的自由,但未成年者是應該受到保護的,誘導他們犯法肯定是不道德的。然而,戴副教授在受到一些學生團體的批評後,其態度也退讓了,表示未成年孩子可有限度地參與佔中行動,但違法行動的支援者是否可逃避法律責任呢?擔任支援者的未成年孩子還是否需要徵得家長同意?

事實上,戴副教授的立場是不斷後退的。在今年一月初,他撰文倡議佔領中環時,明確指出「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如今,他卻表示參與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向警方自首,「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便承擔,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便不承擔」,這徹頭徹尾是一種蔑視整個法律體制的態度,到底戴耀廷視法治為何物?

戴耀廷本來說希望發動大量四十歲以上的中產參與佔中運動,希望他們成為運動的主力成員,看到大多數中產反應冷淡後,卻又轉而積極聯繫較年輕的社運人士及學生參與;他曾多次表示佔中行動是非暴力的,佔中行動的信念書更強調行動「必須絕對非暴力」,既「必須」又「絕對」!然而,他近日卻表示將於首場商討日探討何謂非暴力,例如「推鐵馬算不算非暴力?」戴耀廷,原則也可以拿來討論的嗎?你的立場和底線一再後退,為求催谷最大人數,不惜違反原則,又談何道德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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