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者為上客

ATV焦點-釋法總比修法好

人大對飯民釋法定修法

雙非問題已成為各集團抽水及乘機把牠們的齷齪政治任務浮上水面的最佳藉口。到底香港人會選擇相信生果飯民集團(以壹淫媒泥賤英為首,核心成員包括專職出賣香港的法律惡棍攻民黨!);還是相信梁愛詩范徐麗泰譚惠珠等代表的中方政治勢力呢?釋法可以徹底解決多年來由攻民賊黨政棍大律師公會成員、大大大法官等少數「法律精英」壟斷香港司法系統的所謂「私法獨立」,任由牠們一手包辦多宗無恥的惡意訴訟、並且由高高在上的大法官(聲言不會考慮社會因素)作出多次荒謬的判決?還是作出從沒有人研究過實際可行與否,任由香港終院(荒謬)判決一次,中港(英?)就要跟隨,費時推翻基本法、推翻中英聯合聲明的所謂「修法」可行呢!?

周顯:外傭案的本質是香港自治運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證實了,律政司已去信終審法院,建議終院就《基本法‧158條》,向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這既有助於澄清外傭的居港權問題,亦有利於於澄?雙非嬰兒的問題。反對者則認為,這是破壞了法治和影響了司法獨立,律政司的這做法,證明了司法制度的暴風雨已經來臨了。當然,政府並不同意這種說法。

如果要討論這個議題,得從分析「甚麼是司法獨立」說起。而要想分析「司法獨立」這個名詞,可能又是一篇理論性的探討文章,首先要分析的是「司法權力」的問題。但是,我們今天的討論主題,並不在於這個,而是一個更基本、更實際的問題﹕究竟為甚麼會有外傭案的出現呢?

第一點,外傭案肯定是一宗政治官司,是由政治人物,因著政治目的,而提出的控告。當然有關的政治人物否認在這宗案件的背後有著政治原因,但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這宗案件背後有著政治目的,是昭然若揭的事,稍為明眼人,都能一眼看出來,也許只有在政治上的死忠分子和愚忠分子,才會相信有關政治人物的撇清。

第二點,外傭案從一開始,稍為有一點政治知識的人,都會知道在政治上是必然會傷害了自己,是極度不利的政治行為。所以在一開始,有關的政治人物已盡量把這事撇清,指是與政治黨派無關,只是有關人物的個人行為。誰知道這種撇清並不能夠欺騙公眾,結果引來了軒然大波,令到有關的政黨在區議會中,受到了選民的懲?,大敗而回。換個說法,操盤者雖然在事前已經知道這做法是不利於政治的,但是卻預估不到這影響竟然是如此之大,這即是說,明知是「衰硬」的了,但卻不知竟然「衰」到這個田地。

好了,問題來了﹕為甚麼有關人物明知道這宗案件並不有利於自己,仍然堅決行之,這其中究竟有著甚麼原因、有著甚麼玄機呢?

答案只有兩個字﹕港獨。噢,不,說「港獨」這兩個字,並不政治正確,民主派不是說不是搞港獨,而中方也不是說過,港獨不可能成功嗎?所以我們且放下了「港獨」這兩個字,換上了大家承認的一個詞語﹕自治。如果要港人自治,爭取到更大的自治權,加強「兩制」,減少「一國」,先決條件是甚麼呢?

答案是﹕修改《基本法》。因為《基本法》就是香港和中國關係的大法,只有修改《基本法》,香港人才能加強自治。反過來說,如果不修改《基本法》,單憑港人的抗議、鬥爭、拉布、遊行,無論怎樣做,都不可能爭取到更大的自治。

推理下去,如果要修改《基本法》,最重要的條件是甚麼?

答案是﹕凡是最困難的,就是第一次。只要《基本法》作出了第一次的修改,造成了先例之後,那麼,第二次、第三次的修改《基本法》,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所以,要想修改《基本法》,為香港未來的自治打下基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首先造成第一個案例,成就了第一次修法,以後的修法便容易得多了。

有甚麼方法,可以令到中央政府進行修法呢?

答案是﹕要造成一次憲制危機。例如說,在一宗事件中,如果中央政府不肯進行修法,香港便會「陸沉」了。外傭案便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如果讓潛在的數以百萬計的外傭來港,肯定會造成香港的崩潰,所以,如果這宗官司一旦成功,便會有可能成功的迫使人大常委會去修改《基本法》,造成第一個先例。

到了這裏,大家便可以恍然大悟,為甚麼反對派並不反對、甚至主動建議去修改《基本法》,卻對「人大釋法」如此反感、如此反對。相反,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對於釋法樂此不疲,卻堅決不提修法。而可以預見的,類似外傭案的政治官司,仍將陸續有來,因為釋法與修法之爭,也正是中央政府和反對派之爭,亦是一國「一」制和香港自治的終極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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