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延誤代價豈止百五億,攻民黨絕不能留

說到攻民黨的偉大「功績」,市民大眾第一時間必然想到雙非或外傭居港權。(兩單官司一分錢都不出就可以為香港社會帶來長期兼全方位的破壞!難怪主子甘器重呢批法律渣滓!)但論到手段之卑鄙、用心之惡毒,卻肯定以「港珠澳大橋覆核官司」一役為最。相信大家不禁會問:為什麼一個自稱「公道自在人心」的所謂爭取民主的政黨,所做的每一件事均以打擊政府施政、出賣所有香港人利益為「己任」呢?其實有留意多年來牠們的一言一行、資金來源、效忠對象等等,就不難明白牠們服務的對象(即牠們的主人)根本不是香港市民!再問:到底還有什麼理由我們仍要委屈自己去忍受呢批擺到明收受「生果金」賣國害港的無恥政棍(兼訟棍)?為了下一代、為救香港出生天,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

「除攻民港奸、滅生果走狗」!

大橋延誤代價豈止百五億

港珠澳大橋覆核官司的社會代價繼續膨脹,最新發展是納稅人要進一步為大橋工程開支加碼八十八億元。基建成本急升,拖延項目會造成嚴重損失,成為了昂貴的一課。

大橋工程陷入法律爭拗,項目的環境評核報告,官司打到終審法院敗訴。納稅人為訴訟雙方付出龐大訟費之外,更加驚人的代價是官司延誤工程,要趕工追上進度,又要應付成本上漲,去年十一月當局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已經為工程加碼六十五億元,現在再加八十八億,由於尚有工程未申請撥款,日後會否進一步加碼,仍是未知之數。

每公里造價超過高鐵

港珠澳大橋工程中本港負擔的部分成本,連同本地配套工程,本來預計是四百二十億元,到現階段已經激增三成七,去到五百七十四億元。當中三公里長的隧道連接工程,曾經因為承建商開價高至政府難以接受而流標,政府壓價後,連同九公里長的高架橋,合共預算開支二百五十億五千萬元,比原先預計貴了五成四,要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反映受到現實形勢比人強的掣肘,壓價幅度有限。

當年港深廣高速鐵路申請撥款,平均每公里成本十五億二千萬元,被形容為全球最昂貴,受到部分政黨猛烈抨擊。諷刺的是,現在由於同一陣營的狙擊,港珠澳大橋這條十二公里長的香港接綫,每公里平均造價預計超過二十億元,打破高鐵紀錄。

基建項目因為各種理由拖延,付出的代價巨大。大橋工程拖延顯示:涉及基建的爭拗,牽涉的社會成本極大。

政府興建一所比千禧校舍設施更好的學校,一般而言耗費二億多元;興建大嶼山東涌醫院第一期,預算開支接近二十五億元。市民不難想像,港珠澳大橋官司導致工程費用額外增加一百五十三億元,本來可以興建多少學校、醫院和其他社會設施,侵佔了多少可作他用的公共資源。

礙其他民生工程上馬

現時有多項大型工程計畫預計在二○一五年前後落成,包括大橋、高鐵及多條本地鐵路綫,把財政和人力資源拉得比較緊張,官司導致大橋工程濃縮在這幾年進行,令情況火上加油。

一些其他方面的工程,不得不「讓路」,受到犧牲。例如:東九龍啟德公屋預計明年三月入伙,但是教育局多項基本工程未能成功競逐到資源分配,至今未獲批款動工,無法同步應付新發展區人口的需要。

基建工程費用龐大,還有各種相關效益,任何不必要的拖延,都有嚴重後果,社會今次受到極昂貴的教訓。當局更須做好政策配套,避免大橋產生社會部分人士顧慮的「大白象」效應。

港珠澳大橋再招標-造價飆88億

受司法覆核案影響,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一波三折,其中香港接綫一段三公里長路段的工程合約更因標價太高一度流標。政府消息透露,重新招標後,因物價和技術風險成本增加,香港接綫造價將飆升八十八億元,至二百五十億元,增幅逾五成四,連同早前增撥的六十五億元,現時大橋造價升至五百七十四億元,當局爭取於五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公民黨在二○一○年協助東涌居民朱綺華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評報告提呈司法覆核,結果工程至少延遲十個月。為追回進度,令大橋順利在二○一六年通車,當局已「加人、加班、加施工點、加機器」來趕工,去年十一月當局向財委會要求撥款時,大橋造價亦因而增加六十五億元,至四百八十五億元。

二月入標價太高被逼流標

不過,全長十二公里,造價約一百六十二億元的大橋香港接綫工程,其中一段連接香港口岸人工島的三公里長隧道和行車路工程合約,二月初因為入標價「超出可接受水平」而流標。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承建商經過一個月的時間重新入標,三公里長路段的入標價已有小幅度的回落,連同餘下的九公里高架橋工程合約已於二月底完成招標,香港接綫工程造價將增加八十八億六千萬元,至二百五十億五千萬元,增幅逾五成四,令大橋整體造價增至五百七十四億元。

吊機租用費半年升三成

據悉,工程造價飆升皆因環評官司拖延了工程進度,期間內地和澳門相繼展開大型基建工程,工程物料、機器和工資都被搶貴,而由物價帶來的工程造價增幅已達三十二億七千萬元,以九公里高架橋工程為例,因施工點位離岸達數公里,需以躉船將吊機拖至海中心才可開工,但相關的租機費近半年升了三成。

另外,粵港澳三方曾就大橋工程簽署協議,大橋須於二○一六年通車,但香港段工程技術要求較高,部分隧道位於機鐵綫地底,甚至穿越裝有昂坪360支架的觀景山,有機會影響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令承建商賠錢風險大增。政府消息人士指,風險成本帶來的工程造價增幅達三十四億四千萬元,主要由於承建商採用了較昂貴、但較有把握可如期完工的施工技術,例如以小型隧道鑽挖機代替以橫向鐵樁支撐來鑽挖隧道。

冀五月撥款 趕2016通車

政府消息人士指,當局將提交詳細文件予立法會交通事委員會於下周三討論,期望能得到議員支持,若一切順利,最快於五月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隨即展開工程,大橋仍可趕及於二○一六年通車,但一旦工程拖延至今年下半年才動工,當局無信心可以如期通車。

當局預計,未來廿年港珠澳大橋可為香港帶來約二百三十億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收益,內地亦會有一百三十億元,而澳門則有四十億元。

大橋官司見攻民黨無恥黨格


黎廣德﹕為何港珠澳大橋判決 令700萬人受惠

高等法院上周作出裁決,環保署長於2009年10月,批准了路政署提交的兩份不符合法例要求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因此大橋施工的環境許可證被撤銷。不少評論者在未有細閱這份長達65頁的判詞之前,便馬上聲稱政府只是被「技術性擊倒」,申請人是「借故刁難」。殊不知這項判決影響深遠,將來受惠的市民,絕不只受大橋污染直接影響的東涌和屯門居民,而是全港700萬市民和繼承現今環境的子孫後代。

要了解來龍去脈,不僅要讀懂共189段的判詞,更得從全球環保趨勢的演變談起。

在發展過程中不能犧牲環境、禍延子孫,早已是國際共識。正因如此,過去40年全球先進國家紛紛訂立環境影響評估法例,以求避免或減低發展對環境的損害。美國、歐盟和英國先後在1969、1985和1988年立例,香港則遲至1998年才實施環評條例。

控制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假設整個環境是一個大垃圾桶,每個發展項目都會向桶內傾倒垃圾,但只要大垃圾桶不爆滿,該項目便可以進行,是謂「不准爆燈」原則。第二種假設是即使大垃圾桶還未爆滿,每個發展項目的倡議者都應該採取一切可行手段,以避免、減低或補償所有負面影響,是謂「全力以赴」原則。

項目過關皆因「未死夠人」

去年全港因空氣污染而提前死亡的市民有792人〈註一〉,若果評估港珠澳大橋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時,只採用「不准爆燈」原則,等同授權政府訂定一個「死亡上限」:例如每年2000人(實際水平取決於空氣質素指標,愈寬鬆則上限愈高),那麼即使因港珠澳大橋污染致死的市民每年增多幾百人,但因為始終「未死夠人」,所以環評可以過關,而政府亦毋須採取任何減低污染的措施。這聽來雖然匪夷所思,但上述例子正好反映了政府律師在法庭上對香港環評法例的詮釋。(編按:只要智力正常既人睇見呢D膠文都會不禁笑出來!)

高院法官認為上述詮釋過於狹窄,因為若果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原意用來保護環境的法例,豈非變成縱容環境破壞的遮醜布?判詞引用了3個英國案例和歐盟沿用多年的指引,其中一段英國環境部發出的指引如是說:「法例要求我們不要把環境視為承載污染和廢物的容器,可以任意裝滿至某一特定水平;而是要求我們把工業活動的影響,盡一切可行方法減至最低。」〈註二〉

令人吃驚之處,在於這段由一般人看來實在毋庸置疑的常識,特區政府卻一直拒絕奉行。今次法庭明明白白告誡政府,「全力以赴」原則必須與「不准爆燈」原則同時應用,才符合法例要求。因此,環評報告必須詳細預測,若果不建設港珠澳大橋的話,將來的環境狀况如何,再與興建大橋後的狀况作出比較,才可以清楚知道項目對環境的「剩餘影響」,從而制訂避免或減低破壞的可行措施。路政署提交的環評報告對此付之闕如,環保署長卻罔自批准報告和發出許可證,自然是違法行為。

「不准爆燈」也須「全力以赴」

那麼,法庭的要求是否「技術細節」,迫使政府多做點工夫而市民卻一無所得?

根據政府環評報告,在現今未興建港珠澳大橋前,東涌、屯門和元朗的空氣污染已經嚴重超標。即使按照現今政府還未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而收緊的空氣質素指標(一日指標不收緊,「大垃圾桶」便可以顯得大一點),在東涌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已超標14%(過去5年24小時平均數),在元朗和屯門則超標24%。

若然政府日後遵從法庭要求的「全力以赴」原則,便不僅有責任預測大橋通車後每天幾萬輛車的污染影響,更有責任採用「現存最佳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盡力確保空氣質素不會變壞。由於各個地點的污染總量是由全港大環境的「本底污染量」加上從該區排放的「地區污染量」組成,所以政府最終的解決辦法必然要雙管齊下:其一是減低港珠澳大橋新增車輛的污染(例如禁止舊型號高污染的車輛行駛、強制過橋車輛使用清潔燃料、在高污染日子限制車輛流量、在大橋旁設立泊車轉乘設施等);其二是厲行全港性的減排措施(例如加速淘汰舊巴士和重型車輛、增加誘因轉用電動車、加快擴大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加大減廢和固廢回收力度以減建焚化爐等)。

顯而易見,將來因減低空氣污染而受惠的不只是東涌、元朗和屯門3區的110萬居民,而是全港700萬市民。所有會受即將興建的焚化爐、屯門繞道、沙中線、南港島線,和未來工程項目所影響的市民,都是判決的直接受益人。「全力以赴」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改善空氣污染,更涵蓋了噪音、污水、固體廢物和生態資源等所有環境要素。

法庭判決促使香港與國際接軌

今次判決大幅提升了保護環境的尺度,使香港與先進國家接軌。香港並非資源緊絀的落後地區,只要政府有清晰的環保標準,工程界自能因事制宜,採納先進技術和善用專業人才,力求配合法例要求。

香港過去環保標準落伍的原因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多年來早知環評報告和環保原則不符合法例要求,例如在環評條例附屬技術備忘錄的指引內,已清楚提醒「報告是否包含了當沒有項目時對未來環境狀况的預測」〈註三〉,路政署聘用的顧問是英國著名的工程公司,對於英國的相關案例,必定知之甚詳。可是,政府卻信心爆棚地「走精面」,甚至在2010年初被申請司法覆核時也沒有要求法庭提早聆訊,環保署更在第一次開庭時派出一名與法官認識的專家證人,以至法院須安排另一位法官審理,平白把案件拖延了大半年。

改革環評 調整發展模式

政府高層的傲慢心態,實拜腐朽的制度所賜:政府在環評制度內既是球員(項目申請人),亦當球證(審批人),更連充當旁證的環諮會(只准提意見)也由自己一手委任(個別委員雖盡心盡力亦難以抵擋制度缺陷),所以過去3年的17份環評申請中,有11份是由政府作申請人,一律順利過關。司法機關對於干預政府行為,一向非常謹慎,加上政府坐擁龐大資源,所以小市民能夠憑藉司法覆核指出政府的缺失,實在十中無一。可惜,正是這種有恃無恐的管治態度,使特區高官抱殘守缺,不思進取。

公民黨的地區成員和律師黨員,有幸為健康欠佳的朱綺華老太太提供協助,挺身相助的民間人士包括學者教授、環保團體和其他專業人士。我們不願居功,因為真正的勝利屬於香港的公民社會和司法制度。正如中國新聞社在4月21日發出的特稿所言:「香港老太叫停港珠澳大橋……是幫助我們走出誤區的清醒劑——如果今天可以因發展的名義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那麼總有一天,所有的人都會被以發展的名義傷害……為了避免『發展的傷害』,為了讓發展更具含金量,我們寧可慢一點,就像那座暫停建設步伐的大橋。」

余若薇議員自3年前起,多次在立法會要求討論改革環評制度,但政府一直聽而不聞。若果曾蔭權政府還望取信於民,便不應一錯再錯,與今次判決的700萬受益港人為敵。改弦更張,全力以赴,改革環評體制,調整發展模式,才是政府最佳的自保之道。

〈註一〉見香港大學賀達理教授制訂的「達理指數」,http://hedleyindex.sph.hku.hk/,賀教授亦為今次司法覆核的其中一位專家證人。

〈註二〉見高等法院判詞 HCAL.9/2010 第72段

〈註三〉同上第78段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公民黨與朱婆婆案幕後關係大拆解

東涌朱婆婆大發神威,入禀挑戰環評報告,法官大人判佢勝訴,搞到港珠澳大橋計劃雞毛鴨血,分分鐘要停工一兩年。呢位婆婆咁厲害,多數人都相信幕後有高人策劃,最大嫌疑係公民黨。但好奇怪,公民黨擰晒頭唔認,話官司係朱婆婆自己搞,態度極之鬼祟。

究竟實情係點?本刊搵到唔少蛛絲馬迹,顯示單嘢同公民黨有密切關係,以下逐一拆解。

朱婆婆居於富東邨東盛樓,係互委會活躍分子,經常參與街坊活動。呢個屋邨乃公民黨區議員林有嫺地頭,過往該黨在東涌搞活動,林有嫺拉隊四圍派傳單,經常都會見到朱婆婆幫手。

據線人講,三年之前,港珠澳大橋進入具體設計階段,走線初定經過大嶼山,公民黨內部開會時,梁家傑、黎廣德及陳家洛都認為單嘢可以大搞,而有關地區發動工作,就直接交由林有嫺負責跟進。

計劃其中一個方案,是在機場東北填海一百五十公頃,讓入境旅客轉車,接駁屯門連接路,呢個地點接近東涌,公民黨內部認為係最好嘅攻擊點,剛好林有嫺又正在該區開拓地盤,可趁機發大嚟搞,藉此建立勢力。

黨核心亦覺得呢個環保議題可以做大,特別係陳家洛剛上位,欲抓住幾個大issue鞏固自己地位,於是在內部會議數度提及港珠澳大橋將引起交通及環境問題爭議,絕對有發動空間。

由於港珠澳大橋牽涉複雜工程問題,陳家洛搵埋副主席黎廣德拍住一齊搞,佢係土木工程師,過往在黨內主打基建及發展議題,可在業界和環保團體拉到專家幫拖。黎廣德接到此任務,決定集中針對空氣質素問題,找來環保團體做評估,早於○九年九月就直指環評報告有漏洞,大橋建成後污染會超標。

到二○一○年初,林有嫺地頭內一名六十六歲婆婆朱綺華入禀,要求對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進行司法覆核,時間好配合,其中列舉七大申訴重點,涉及極專業數據,與環保團體之前向黎提出的資料亦不謀而合。

朱婆婆目不識丁,領取綜援過活,從冇參與過大橋環境諮詢活動,令人懷疑某方面借佢身份申請法援打呢場官司(如冇法援,訟費要成二百萬)。

幫朱婆婆打官司嘅律師團,亦非一般腳色,而係公民黨嘅核心成員及好友。代表律師之一黃鶴鳴,最近剛晉身公民黨執委,亦係該黨在九龍東嘅主要樁腳(此區乃梁家傑地盤)。負責出庭嘅資深大狀戴啟思,並非公民黨黨員,但曾經係二十三條關注組嘅核心人物之一。在官司中協助戴啟思嘅大狀郭榮鏗,亦係公民黨執委。話單官司同公民黨無關,好難令人相信。

雖然公民黨嘅影子若隱若現,但黎廣德仍然矢口否認公民黨係幕後搞手,表現閃閃縮縮,點解會咁,令人十分疑惑。

政圈中人分析,中產選民近期對公民黨嘅民粹激進路線愈嚟愈唔認同,認為阻撓基建不利經濟,等於打爛中產飯碗。可能公民黨睇到中產選民開始反感,故與朱婆婆劃清界線。

多謝攻民黨放生港珠澳橋

攻民黨為香港內地雙非嬰未來外傭兵

黑金生果檔之訟棍攻民害港停

愛港力創作杰少無恥

維基解密中環花園道26號才是飯民的心目中的治港中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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