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的誠與信,毛孟婆的前世今生。

公民黨王嘉盈在香港寬頻會議上出醜發脾氣鬆人

香港寬頻自2004年開始向港灣豪庭申請入戶, 結果被拖延和阻礙8年!

公民黨王嘉盈任職港灣豪庭業委和法團主席6年來, 一向鐵腕對抗香港寬頻, 堅持要香港寬頻直接取得恆基系公司的租線協議!

事實上, 恆基系公司FutureHome以每年1元租用港灣豪庭的Cat5通訊線管, 然後以名氣通名義收取各式各樣名義的每戶每條線每月十數元的入線費, 估計每年收入超過100萬元, 其中沒有一個仙會造福屋苑, 反而因霸道而令業戶無法享用廉價高速的寬頻服務! 香港寬頻明明要自費自建光纖網絡, 而且明顯會引入競爭, 對業戶有利無害! 法團主席運用職權, 變相協助恆基系公司施行拖延政策, 居心叵測!

公民黨王嘉盈送給港灣豪庭的禮物-毒契淺談!

王嘉盈簽署這份契約時,
究竟港灣豪庭有多少人知悉和同意呢?
事實上,港灣豪庭法團並沒有相關議決向她和那個秘書趙寶琴授權!

王嘉盈和其主子毛孟靜曾私下辯駁:『現在管委會無反對,就是合法!』
怪不得她們比毛澤東更有霸氣,不消半年就趕走晒不識時務的委員!
為此,我問過上百名港灣豪庭業主,但只有一個王嘉盈知道及同意,其他的都震驚和反對!當然毛孟靜一樣理直氣壯同意,但我不計算住在淺水灣的政客!

當文件暴光,王嘉盈和毛孟靜就說是為了平台維權,多麼偉大啊!
奇怪!平台維權是要追究恆基責任,為何契約偏偏對恆基無微不至?

契約伺是屬於法團的, 而法團又本來有常駐法律顧問,
就算碰巧法團法律顧問要上廁所,
公民黨不是大把律師幫我們嗎?
為何偏偏要特別用上一個任錦光律師行?

網上search吓任錦光律師行,
奇怪!究竟它身處上環金龍中心、還是中環怡和大廈?
金龍中心不就是另一簽署方的所在地嗎?
呀!思覺失調!恆基的子公司不是已經搬到國金嗎?

契約2011年3月14日簽署。
5日後即2011年3月19日,恆基地產破天荒地9年來首次,動用其龐大數量的業權票,力保大失民心的公民黨團隊,壓倒性地壟斷法團管委會幾乎全部席位。公民黨就是夠民主!

公民黨毛孟靜的「誠與信」

昨日出現一則缺乏新聞價值的報導,「保衛港台手拉手行動」與公民黨發動了「鄧忍光下台!AO Go home!」的活動。(編按:溫故可知新。飯民生果檔、攻民賤狗的招數來來去去都係同一套路。梁振英有耐都未上任,但害港集團就急不及待召喚無腦廢青上街要梁「下台」,一如當日鄧忍光第一天上任,妓協、攻民黨等人渣又是大叫「鄧忍光下台」的口號!)

出席人士身穿黑衣,象徵港台在鄧忍光掌管下,正式進入黑暗年代。公民黨毛孟靜在行動上批評鄧忍光,是三無處長,「無新聞知識、無廣播經驗、無誠信」。認為政府空降政務官管理港台做法不對,要求重新公開招聘處長,或由港台內部晉升。

公民黨又嚟這套,香港電台作為政府公營部門,無論內部晉升或空降政務官,都合乎法理情。台長一職並不是要為新聞做編輯,將新聞知識和廣播經驗連繫管理能力絕對是混淆視聽。毛孟靜空有30年記者經驗,對管理毫無見識,在管理的三角塔頂往上爬,專業早就不是重要因素!君有第六感,見了鄧忍光向員工開刀、或向編採施壓了嗎?

論誠信,毛孟靜在是次事件上醜陋嗎?在政府有意公開聘任台長時,她已早收三日風、蠢蠢欲動。不單只積極暴光,發動甚麼撐港台編採獨立行動,收買人心;還禮義廉在沒有輿論估計她是台長人選時,公開褒揚自己係台長合適人選,又賣弄政治,指政黨身份阻礙自己當選!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還有不為人知的呢?一位名叫Philip Bowring的國際時事評論員就正被推薦。他是Herald Tribune的時事評論員,主要筆墨都落在東亞洲和香港上。在殖民時代,Herald Tribune就是歐美英語系訪客的報章,現在已式微,變成紐約時報的策略性投資。直接點,Philip Bowring就是毛孟靜的丈夫!毛孟靜掘盡心思栽植,結果成為鄧忍光口裡的葡萄,一個「義」字掛胸前、但見不到胸襟的政客,怎能吞下去!況且,靠造新聞維生的政客,怎會放棄這盆政治油水呢?

講開又講,毛孟靜大聲疾呼,學人講誠信、講編採獨立、講自主,倒也諷刺和野人笑柄!2011年1至2月期間,不是在揭斯底理,壓迫鏗鏘集的編採獨立,企圖搔擾公共空間跟進報導的內容嗎?何時成了鏗鏘集的編輯呢?

月付3580元邀毛孟靜到菲律賓生活

外傭居港的本質,可以有如以下的比喻﹕一個三妻四妾的富翁包了一個女人,每月付月費,付了7年後,有些人認為:「無功都有勞,都應該給她一個名份。」吓?但早講明了是被包,個個月出糧,第一天她就知道是沒名份的了。

「但你也包了X小姐、Y小姐和Z小姐,7年後,她們都已入宮了,買樓了,生仔了,為何你不給她同等遭遇呢?這豈不是大細超?」X小姐、Y小姐和Z小姐都是名門淑女,知書識禮,而且還是一級靚女,但她,不過是村姑一名而已。

莫高估外傭來港人數

「這不公平。」這是不公平的了,但我一家都是唐人,X小姐、Y小姐和Z小姐是同文同種,大家可以溝通,可以打麻將,但她是外族,如果入宮了,可能釀成家庭不和。「但她在香港居住了多年,應該已經唐人化了吧。」不成不成,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外傭應不應該有居港權,或者應不應該有申請居港權的權利,兩方爭拗的是不同的立場,拗上十世也拗不出一個結果來。但是有一些歪理,卻是必須指正出來的。

第一,就是這場官司只是第一重關口,外傭要想申請居居港權,還有四重關卡要過,所以外傭真的要成功申請居港權,其實並不容易。這好比一個男人要強姦一個女人,脫其褲子只是第一步,但要成功強姦,女人還可以採取其他的反抗措施。但是,脫褲子是最困難的一步,那男人已經做到了,換言之,只要外傭打勝了這一場官司,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也是指日可待的事。

所以說,以上說法是狡辯,褲子給脫了,就是失守了第一道防線。在面對強姦犯時,我們為甚麼主動脫了褲子,然後說不要緊,內褲還在,還可以反抗,對方是不易就範的。不脫褲子,豈不是更好嗎?

第二,就是外傭來港的人數。反對者動輒引用當年港府說的167萬內地人士來港,結果這人數卻給大大的高估了,以此來作為比喻,這比喻也是洽當的,說的人是智障,相信的人就是白痴了。因為就是十歲智力的人也可知道,近來來中國經濟起飛,內地的發展機會比香港還要多,他們當然也用不着來香港了。

但是菲律賓這些年的經濟環境怎樣,大家心中有數,可不用說了吧。可以這樣看,有多少外傭願意申請來港,並非由香港政府所決定,而是由菲律賓、泰國和印尼的經濟狀況而決定。至於看毛孟靜說香港的生活環境並不佳,所以她相信很多外傭寧願留在當地,過優質的生活。我想,答案應該是,我願意每月付給毛孟靜3,580元,讓她到菲律賓住上一生一世,過人上人的生活,只要她答應,我明天就付錢買機票。

第三,就是有關這事件的害處。泛民支持者不停重申,就是就算外傭勝訴了,害處也不如港府所宣傳般大。可是,害處畢竟還是害處,這只是程度問題,而不是有無問題,分別是砍你一刀,還是砍你17刀,這種辯法就如日本有些右翼人士說,南京大屠殺沒有殺掉30萬人,只是殺了8萬人,但畢竟還是殺了,畢竟還是狡辯。

是的,我也相信港府很可能是恫嚇,那又怎樣?對方引錯了數字,並不代表你就是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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