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判囚2個月

致各傳媒/敬啟者:

今日下午三時長毛及V煞衝擊替補機制論壇案件判刑,經過約一個小時的審訊,長毛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其他一干人則被判入獄三星期,長毛及V煞於去年衝擊替補機制諮詢會場的案件中 ,五名被告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裁判官裁定五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愛護香港力量尊重法官的判决和所判的刑罰,五名被告得到應得的懲罰,香港是法治之都,豈能容許暴徒破壞社會秩序?民主的原意是在合法的情況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去表達訴求,「為公義」、「不為私利」並不是任意妄為的藉口!只要違反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79條的第6點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換言之,長毛有可能面臨被解除職務,梁國雄議員在位以來不斷挑戰香港法治,一而再,再而三破壞立法會莊嚴氣氛和社會秩序,而且時常自製「半小時會議」,因此我們呼籲各位立法會議員理性投票通過解除梁國雄議員職務,還香港人一個莊嚴的立法會。

在此重申,愛護香港力量的宗旨是「只要香港好,甚麼都會做!」

祝 商安

愛護香港力量 公關組
20/03/2012

梁國雄被判囚2個月-可被解除議員職務

梁國雄罪成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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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梁國雄被判囚2個月

  1. chkp says:

    甘你咪日日上街示威,或者叫涼瓜杰幫你祖宗「返案」囉!
    係度嘈有撚用?本會可以幫到你嗎?
    戇尻GOLDEN仔!!!

  2. chansiukai says:

    任何一位現任議員,若知法犯法,就一定要解除其職務。大家可以想像一吓,若立法會內有刑事罪犯,香港人會信任立法會的公信力嗎?現任的刑事罪犯議員一定會徧幫其他刑事罪犯。到了那個時候,香港怎會是一個法治之都。
    若要維濩香港的法治精神,犯了刑事的議員一定要去除其在立法會的職務,絕不可能讓其繼續做立法有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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