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孕婦湧港也是公民黨種的禍

「雙非」孕婦湧港也是公民黨種的禍

公民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埋下伏筆,對本港醫院的婦產科、兒科、母嬰健康院以至未來的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影響,並引發了香港人與內地人的矛盾,煽動兩地同胞互相仇恨,造成分化香港人與內地人的惡果。明明公民黨是種下「雙非」湧港禍根的始作俑者,卻賊喊捉賊,竟將責任推卸到2003年實施的「個人遊」政策之上,並主張全國人大修改基本法替公民黨的錯誤承擔責任。不少香港各界人士指出,公民黨引發內地「雙非」孕婦湧港難辭其咎,市民眼睛雪亮,自看得清楚。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問題越趨嚴重,令香港人與內地人在文化上差異之外,再產生資源分配的爭議和矛盾。追究根源,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 ,源於2001年7月公民黨策動的「莊豐源案」,令父母皆非港人者,只要在香港出生,就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故公民黨是惹起大批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的「元兇」。

實際上,香港回歸以來,公民黨多次利用司法覆核製造「居港權案」。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是回歸後第一個居港權案,終院裁定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有居港權。代表吳嘉玲一方的是大狀張健利、郭瑞熙、戴啟思。張健利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戴啟思和郭瑞熙與公民黨關係友好。

公民黨處心積慮策動「莊豐源案」

為化解吳嘉玲案可能釀成160多萬內地移民湧港的嚴重危機,1999年5月18日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人大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籌委會的《意見》提出,「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公民黨挑戰全國人大憲制地位

當時,公民黨的一眾大狀竭力反對人大釋法,發起所謂「黑衣遊行」,演出一幕挑戰全國人大憲制地位的鬧劇,公民黨大狀叫囂「英國的法治已死」,攻擊人大釋法「動搖香港百年來的法治基礎」,「產生災難性後果」。他們形容人大釋法有如原子彈,指特首尋求人大釋法是「沒有廉恥」。到了2001年7月,公民黨處心積慮地策動了「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現任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及「公民黨友好」郭瑞熙。

公民黨策動「莊豐源案」,首先是挑戰全國人大憲制地位,對人大「6.26」釋法進行所謂「報復」。由此,「莊豐源案」的判決否認人大對基本法有關在香港出生的條文釋過法,認為人大的解釋只是附帶意見,對本港法庭沒有約束力,並宣告根據籌委會的意見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認制定的《入境條例》有關條文無效。

公民黨分化香港人與內地人

其次,公民黨策動「莊豐源案」,為 「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流埋下伏筆,其後果是煽動兩地同胞互相仇恨,分化香港人與內地人。2001年7月20日判決「莊豐源案」後,隨著有關「資訊」的擴散,中介生意的參與以及來港產子的實惠等因素,「雙非」孕婦湧港已近失控 。「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數字,由2000年的不足1,000名,到2010年劇升至超過32,000名,遠遠超出了本港醫療體系所能負擔的能力,更會對香港未來的社會福利、教育醫療、住房交通等帶來沉重的壓力。內地有將近14億人口,按照內地正常的出生率,每年將有2,000萬名嬰兒出生。只要其中有百分之一的孕婦來港產子,就是20萬人,就足以讓香港的醫療體系崩潰。內地「雙非」孕婦湧港,變成一觸即爆的民怨炸彈,「仇內」之風亦迅速增長。公民黨策動「莊豐源案」分化香港人與內地人的政治圖謀,已浮出水面。

公民黨將責任歸咎「個人遊」是插贓嫁禍

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已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之一,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基本法》有關居港權條文的立法原意,充分考慮到香港彈丸之地無法容納太多外來移民,因此對居港權作出限定。中英也就居港權定義討論並達成共識,有關共識體現於籌委會就《基本法》24條提交的報告中。

為了阻止「莊豐源案」導致「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流,近幾年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把可能想到的解決方案都想過了,包括堵塞方案、收費方案、預約方案、配額方案、暫停批准居留權方案等,但都未能妥當地解決問題。

吸引大量「雙非」孕婦來港產子 的誘因,是公民黨策動的「莊豐源案」給予「雙非」嬰兒居港權,而非「個人遊」政策。2003年中央開放內地居民「個人遊」以來,為香港旅遊業和各行各業帶來了商機,刺激香港經濟強勁復甦,成為香港經濟持續暢旺的重要動力。尼爾森的一項調查顯示,80%香港受訪者對於大量內地旅客到訪香港持正面的態度,認為內地旅客訪港,可帶來大量消費,除帶動旅遊和飲食業外,亦有助增加本土的就業機會,令香港愈趨繁榮。這其實不單是港人對「個人遊」的肯定,也包括對大部分內地遊客本身的肯定。公民黨企圖將該黨引發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的責任推卸到「個人遊」政策之上,完全是插贓嫁禍的伎倆。

「雙非」問題應從法律層面予以解決

公民黨聲稱,「『雙非』根源是審批權而非居港權」,是入境管制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要求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設法防止或限制「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公民黨的詭辯乃掩耳盜鈴。因為即使特區政府以行政手段等設法防止或限制「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一旦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決定,政府也可能敗訴。內地雖可堵截,但內地孕婦仍可提早進入香港。「雙非」的根源是公民黨策動的「莊豐源案」給予「雙非」嬰兒居港權,而非審批權。許多社會人士和法律專家都認為,「雙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是法律問題,應從法律層面予以解決。他們建議由終院主動糾錯或通過人大「釋法」,徹底解決問題。這些意見,值得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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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雙非」孕婦湧港也是公民黨種的禍

  1. Anna chan says: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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