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害怕民意? 誰在抹黑,打壓遊行人士?

就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向ICAC投訴被愛護香港力量抹黑及影響選舉公平,很多網民對此感到非常不滿,公民黨不但沒有仁政,還多次出賣香港市民利益,所謂「多行夜路必遇鬼,多行不義必自斃」,現遭唾棄也應是意料中事,只是萬萬想不到他們面對批評、不滿,不但沒有檢討、疏導,而是再一次以法律恫嚇市民!死不悔改。我們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港人的遊行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絕對不會因為選舉期間而受影響,加上愛護香港力量是網民自發組織,跟所有普通市民一樣有自由批評任何政黨,而且我們與任何政黨無關係,亦沒有任何成員參選,根本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加上我們對公民黨的批評是有理據,全港市民皆知道「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案」,「外傭居港權案」均是由公民黨黨員炮製出來的官司,所以絕無抹黑成份!公民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長久以來公民黨站在道德高地,不斷以專業知職尋找法津灰色地帶,罔顧市民付出高昂代價提請司法覆核,玩弄法治,現在卻不容許我們一眾小市民發自心聲的向他們表達不滿?口掛民主,但獨裁表現完全表露出來。

市民的眼晴是雪亮的,香港很多市民對公民黨已經到達忍無可忍的地步,對於公民黨向ICAC投訴我們影響公平選舉,我們亦有相關的措施,包括成立全港選舉舞弊投訴熱線:6856 0541,接受全港市民對各候選人包括公民黨的選舉舞弊投訴、電郵:report@chkp.org,從各方的途徑收集市民對選舉舞弊的投訴,將投訴放於網站:www.chkp.org,以證公平、公正及透明,並將投訴事項轉交選委會及ICAC調查,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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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esponses to 誰在害怕民意? 誰在抹黑,打壓遊行人士?

  1. sten says:

    公民黨要壓低我們反對他們的聲音,讓他們在區議會又揾油水,梁家傑說被抹黑,他們只是朁外傭爭取永久居民,不是爭居留權,根本就是有前者便有後者,他用字眼取巧來欺騙香港人,說公民黨禍港,他就說是抹黑,我們要继續反抗公民黨,揭曉公民黨醜陋的真面目

    • chkp says:

      攻民黨享受了多年來係香港橫行的特權, 一時之間接受不了原來積壓著的民意已經反牠們到一發不可收的地步! 牠們還以為只要電視電台報紙等「傳媒人」都是自己友, 就可以任由牠們隻手遮天以紙包火!! 可惜先一單港「朱」澳大橋, 後一單外傭居港權. 對不起! 再愚蠢再死硬的市民也會醒覺, 到底自己多年來有無比人昆!? 呢班政棍除左識終日叫口號之外, 牠們到底為香港做過幾多「好事」出來!!!

  2. ling man siu says:

    我受低下層市民委托..在此.支持〝愛護香港力量〞網上發起的所有行動:..我要自費上街〝聲討〞〝公敵黨〞繼續.出賣香港人的〝丰碩偉績〞用法律手段.欺詐香港訥稅人的錢..;
    更可悲的是.不但出賣自己的〝靈魂〞更出賣.中國香港人的尊嚴….我將每天義務.自費印單張..抽两小時上街.派單張…讓全港低下層的公公,婆婆.讓受蒙敝的人..讓被〝公敵黨〞利用的待業青年知道…不要再上〝公敵黨〞的擋..為數百元而去出賣自巳的〝靈魂〞出賣香港人……!
    借此呼吁:80/90後青年..您們是香港的未來..要沿着老 前輩.及你的父母所.付出的血汗..得來的今天……要把前途控制在您自已手上..不要任人擺佈而毀前程…!
    反對〝外傭居港權〞誓保家園不被侵..!抗議〝公敵黨〞出賣..香港人…..;梁敵奸..己被香人〝識破〞了特首的惡夢….!..盡快滾出香港………我們全港市民.揮起鐵筆…粉碎.政棍黨的〝陰謀論〞….!我們的大學生已覺醒…原來.敵萍果.記恊會..全部是外來反中勢力勾結在.『公敵敵』一起..企圖.為出賣香港..破壞中国的開放而繁榮的社會….!
    所有想出賣中國香港人的..政黨.全部滾出香港…….!待續

  3. susan says:

    本人與家一共參加了二次反對外傭的遊行,覺得很奇怪,為什么香港傳媒報導這件事情這么低調,特別是生果日報,在第二次愛港力遊行中比上次人數多了四五千人,但生果日報的篇幅很少,公民黨惡行一點也沒報導,只報了有人喊出公民黨李志喜快點死,現在終于明白了,原來一直捐錢給公民黨的人就是生果日報的老闆,生果日報一向給我的印象是傾右派和反共,與公民黨可說臭味相投,但最不能忍受的是公民黨為了政治利益而損害香港市民利益,掛著維護香港正義的口號,其實也是掛羊頭賣狗肉,後面也有其他有力人士捐錢支持,但從不承認,所以說公民黨禍港是對的,因為它只會逢事都反對,出賣香港人,希望以後愛港力繼續揭出公民黨的惡行及為香港人整體利益發出聲音.

  4. CLT says:

    闗於外傭居港權申請案, 有下列觀點:

    跟據基本法第24條(4)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條例明明寫出 “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者.

    觀點
    1:基本法內沒有指示說外國員工來港工作合約不可寫要求返回原居地。

    2:每一個外傭當第一年來港時所簽訂的工作期滿後回原居地是合法的,自己簽訂的,第二第三 四 五 六年的都是合乎基本法的。沒有問題的。

    3. 工作合約簽訂時訂明工作合約完後會回到自己原本國家的人又如何能證明自己是在同一時間以香港為永久居所?法律上沒有說服力, 如果決定以香港為永久居地應該拒絕簽需要回歸原居地的合約. 這樣才是基本法的”並以香港為永久居地”的行為. 應該像許多來港工作的人都是沒有這樣簽.
    4. 簽訂合約後即使無論住港超過7年, 既然外傭不能證明以香港為永久居地的方式居住, 法律上她/他們的在港居住期不能符合合法申請居港權的居港期.

    其他來港工作的人士都沒有簽訂工作合約完後便一定回鄉,兩類不同的情況,以法律上的專業性來處理時怎麼可以混亂了這兩種不同的情況是相同?
    這個判斷絕對不符合基本法的精神。既然簽約會回原居地,又怎能可以同時間以香港為永久居地?如何能說服香港市民?
    若以香港為永久居地就不應該簽約會回原居地.

    結論
    5. 所以外傭需要證明以不會回原居地居住,以香港為永久居地的方式居住, 並在港居住7年以上,會回原居地的約, 沒有人強迫簽, 如果簽了請尊重合約精神. 不能當作自己是以香港為永久居地的方式居住. 在港居住期不能符合合法申請居港權的居港期.

    九月30日法院的裁決不合理. 需要照顧基本法第24條(4)的 “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這條件在法律上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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